「官宣」房租抵扣個稅可放心申報,不會追繳房東租稅!


「官宣」房租抵扣個稅可放心申報,不會追繳房東租稅!


租客:“房東,我的租金要抵扣個稅。”

房東:“如果你抵扣個稅,那我就要漲房租。”

這幾天,大家都在手機app上填報個稅扣除信息,租客在填寫住房租金扣除時,需要填寫出租方(即房東)的信息。

房東若為自然人,系統要求填寫房東的姓名和身份號碼。

不過,一些租客在填報時卻出現了房東不願意配合的情況。

一些房東認為,信息提交後,其個人出租房屋的信息將被稅務局掌握,擔心補繳房租稅費。

租賃信息提交個稅系統後

房東真的會被追繳稅費嗎?


“所謂‘個稅未減房租先漲’,‘房租抵扣個稅,引發房東對稅費徵繳的擔憂’等網絡傳言存在誤導,都是因為市民對個稅相關稅法不瞭解所致。”

連日來,個稅君諮詢稅務部門及多個辦稅大廳工作人員均被告知,租客可放心填報個稅“住房租金”專項信息,房東也無需顧慮被追繳相關稅費。

個人出租住房應該要交多少稅呢?

個稅君為此走訪多地稅務機關和街道代徵點後得到一手信息:

實際上各地對個人出租住房一般是按照大約5%-6%的“綜合徵收率”來徵稅的

(比如廣州的稅費綜合徵收率為6%; 上海的稅費綜合徵收率為5%)

包含了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和房產稅。

可以說個人住房租金的稅負是非常低的。

房東不配合怎麼辦?

1、對藉機威脅漲房租的可以舉報

首先,房東收取的房租收入是否繳納了相關稅費和房客進行個稅抵扣沒有直接關係,以擔心被稅務局追繳稅費的理由來阻撓房客抵扣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其次,在申報租金扣除時,新規只是要求留存房租合同等備查,並沒有要求提供房租發票和付款記錄,本身政策已經考慮很周到,釋放了最大的制度善意,就是為了方便租客能順利享受到租金扣除,如果房東藉機威脅漲房租,對於這種行為可以根據租賃合同條款的約定來主張自己的權利,也可以直接向稅務部門舉報。

2、總局最新回覆:目前沒有加強租金徵稅的通知

通過諮詢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客服表示目前沒有接到根據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追徵房租相關稅費的通知。

附:住房租金專項扣除答疑!15個!

1.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定進行扣除。

2.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義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僱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範圍。

3.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答: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為準。

4.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根據《辦法》規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住房的,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不得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該留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

6.夫妻雙方無住房,兩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無住房,可以分別扣除。

7.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不可以。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選一。如果對於住房貸款利息進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對住房租金進行抵扣。反之亦然。

8.納稅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納稅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賃扣除的起始時間為租賃合同約定起租的當月,截止日期是租約結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9.填報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無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貸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該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過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10.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寫?

答: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處辦理該項扣除的,填寫任職受僱單位所在的城市。

11.一個月同時租住兩處住房或者年度中間換租住造成中間有重疊租賃月份的情況,如何填寫?

答:一個月同時租住兩處住房的,只能填寫一處;中間月份更換租賃住房的,不能填寫兩處租賃日期有交叉的租賃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經填報過住房租賃信息的,只能填寫新增租賃信息,且必須晚於上次已填報的住房租賃期止所屬月份。確需修改已填報信息的,需聯繫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修改。

12.員工無房產,目前長包酒店房間居住,每月金額自負,這種情況是否可視為租房?

答:可以視為租賃住房,但請納稅人保留部分相關票據,用以證明相關事實。

13.員工宿舍可以扣除嗎?

答:如果個人不付費,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費,可以扣除。

14.某些行業員工流動性比較大,一年換幾個城市租賃住房,或者當年度一直外派並在當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該項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於為外派員工解決住宿問題的,不應扣除住房租金。對於外派員工自行解決租房問題的,對於一年內多次變換工作地點的,個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更新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允許一年內按照更換工作地點的情況分別進行扣除。

15.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範圍,某市下屬縣有住房,到該市區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寫,納稅人可通過電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選擇。納稅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報住房租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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