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顺治帝的《罪己诏》原文,简明扼要解释下看看都检讨了些什么

清朝顺治帝的《罪己诏》原文,简明扼要解释下看看都检讨了些什么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朕以凉德承嗣丕基,十八年於兹矣。自亲政以来,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谟烈,因循悠乎,苟安目前,且渐习汉俗,於淳朴旧制日有更张,以致国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朕自弱龄即遇皇考太宗皇帝上宾,教训抚养,惟圣母皇太后慈育是依,大恩罔极,高厚莫酬,惟朝夕趋承,冀尽孝养,今不幸子道不终,诚悃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皇考宾天时,朕止六岁,不能衰经行三年丧,终天抱恨,帷事奉皇太后,顺志承颜,且冀万年之后,庶尽子职,少抒前憾,今永违膝下,反上廑圣母哀痛,是朕之罪一也。

宗皇诸王贝勒等,皆系太祖、太宗子孙,为国藩翰,理应优遇,以示展亲。朕於诸王贝勒等,晋接既正东,恩惠复鲜,以致情谊睽隔,友爱之道未周,是朕之罪一也。

满洲诸臣,或历世竭忠,或累年效力,宣加倚托,尽厥猷为,朕不能信任,有才莫展。且明季失国,多由偏用文臣,朕不以为戒,反委任汉官,即部院印信,间亦令汉官掌管,以致满臣无心任事,精力懈弛,是朕之罪一也。

朕夙性好高,不能虚己延纳,於用人之际,务求其德於己相侔,未能随材器使,以致每叹乏人。若舍短录长,则人有微技,亦获见用,岂遂至於举世无材,是朕之罪一也。

设官分职,惟德是用,进退黜陟不可忽视,朕於廷臣中,有明知其不肖,刀不即行罢斥,仍复优容姑息,如刘正宗者,偏私躁忌,朕已洞悉於心,乃容其久任政地,诚可谓见贤而不能举,见不肖而不能退,是朕之罪一也。

国用浩繁,兵饷不足,然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未常节省发施,及度支告匮,每令会议,即诸王大臣会议,岂能别有奇策,只得议及裁减俸禄,以赡军需,厚己薄人,益上损下,是朕之罪一也。

经营殿宇,造作器具,务极精工,求为前代后人所不及,无益之地,糜费甚多,乃不自省察,罔体民艰,是朕之罪一也。

端敬皇后於皇太后克尽孝道,辅佐朕躬,内政聿修,朕仰奉慈纶,追念贤淑,丧祭典礼概从优厚,然不能以礼止情,诸事太过,岂滥不经,是朕之罪一也。

朕性闲静,常图安逸,燕处深宫,御朝绝少,以致与廷臣接见稀疏,上下情谊否塞,是朕之罪一也。

人之们事,孰能无过,在朕日御万几,自然多有违错,惟肯听言纳谏,则有过必知。朕每自恃聪明,不能听言纳谏。古云,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朕於斯言,大相违背,以致臣士缄然,不肯进言,是朕之罪一也。

朕既知过,每自尅责生悔,乃徒尚虚文,未能者改,以致过端日积,愆戾逾多,是朕之罪一也。

太祖、太宗创垂基业,所关至重,元良储嗣,不可久虚,朕子玄烨,佟氏妃所生也,年八岁,岐嶷颖慧,克承宗祧,兹立为皇太子,即遵典制,持服二十七日,释服,即皇帝位。特命内大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为辅臣,伊等皆勋旧重臣,朕以腹心寄托,其勉天忠尽,保翊冲主,佐理政务,而告中外,咸使闻知。

顺治十八年正月初七日。

这位顺治皇帝六岁登基,十四岁亲政,二十四岁去世,打理朝政、主持军国大事十年,政绩颇多。但民间于这位青年皇帝传说较多的却是他与董鄂妃的爱情及其本人消极厌世闹着要出家的故事。其实顺治在政治上是很有作为的。他亲政之初,国内军事、政治、经济各方面都是危机四伏,而这位长期生活在关外的满洲皇帝连汉文的奏章都看不太懂,更不要说学习历代汉家皇帝的治国经验了。但他以皇帝之尊,并未沉溺于享乐,而是极其刻苦地学习汉族文化,天不亮就起床读书,为了背诵一些名篇名著,彻夜不睡。在每日处理大量的军务政务的同时,汲取了大量的文化知识,不断完善他的统治方法和手段。

在军事上,面对全国蜂起的战乱,他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制定了重抚轻剿的策略,大胆放手地任用汉族降官,不断取得军事上的胜利,稳定了国内局势。在政治上,他整顿吏治、严惩贪官,力求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机构。在经济上,他招抚流民,鼓励开荒,免除自明末以来对百姓的种种科派,连各地向皇上进贡土特产品也下令免除,救灾救荒,大力发展生产。

顺治在治理国家方面,清明之举不少,其中比较突出的一条是他能诚心听取下情,容许臣下犯颜直谏,即使提的意见非常尖锐,他也不以为忤。相反,臣下不提意见,他反而不高兴。如此大度的气节,不仅远远超过他的先辈,对其后代也发生着深刻影响。清朝诸帝大多勤政而有作为,能听得不同意见,很少如前代皇帝,一语不合,便把提意见甚至提建议的大臣打个皮开肉绽,直到要了人家脑袋。这里顺治皇帝的表率不能不说对他的后人有着重要的影响。更难得的是,当时的福临,只有十几岁,二十出头,以我们今天许多家庭的条件来看,还不过是个孩子,但那时的福临就能有这般见识,这般作为,实属难能可贵了。

前面所录的诏书,是顺治染上天花后,自知不起,召来他的亲信大臣礼部侍郎兼翰林院掌院学士王熙、学士麻勒吉撰拟的遗诏,这份遗诏是顺治帝临终前最后一次自责自切;也是他自我批评精神的最后体现。

遗诏除最后交待了帝位的继承人和辅政大臣名单外,其余内容全部是顺治检讨自己执政以来的罪累计达十四条之多,可说地地道道是一道“罪己诏”了。

第一条,顺治检讨说,自己并无高厚的德行,却继承了祖宗大业,但却没有治理好国家,没有致福于百姓,这是自己的一条罪过。

第二条,说自己先母亲去世,不能孝养母亲,是自己的罪过。

第三条,再强调父亲去世时,自己因尚年幼,未尽孝仪,本应在母亲去世时给予弥补,但今不能承欢母后,反给母亲带来痛苦,是自己的罪过。

第四条说,对宗室诸王贝勒等满洲亲贵未能照应周全,是自己的罪过。

第五条说,在施政之中偏向任用汉族大臣,疏远了满洲官员,是自己的罪过。

第六条说,自己用人所持标准过高,没能很好地发现人才、使用人才,是自己的罪过。

第七条说,自己对不称职的官员未能及时撤换,是自己的罪过。

第八条说,自己在宫中花费过多,影响了官员的俸禄,是自己的罪过。

第九条说,自己在宫殿建造和器具使用上花钱太多,未能体谅百姓生活的艰辛,是自己的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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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说,自己宠爱的董鄂妃去世时,自己不能控制自己的感情,丧葬之礼违反定制,过于铺张,是自己的罪过。

第十一条,说自己过分信用太监,致使其营私舞弊,是自己的罪过。

第十二条,说自己图清闲,很少上朝,致使与大臣们缺少联系,是自己的罪过。

第十三条,说自己自以为聪明,听不得不同意见,以致大臣们不肯进言,是自己的罪过。

第十四条,说自己知错而未能改错,以致过错越来越多,是自己的罪过。

实事求是地说,顺治检讨了自己这么多的“罪”,实在是有点过分。这十四条中,第一条可以说是近乎官样文章,有点像今天一些人总结报告中常见的“由于自己水平不高、能力有限、工作做得不好,距离上级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差得很远”之类的套话。

第二条、第三条是比较动情的话,福临的母后,即孝庄皇太后,在顺治登基,保住顺治的皇位,帮助他处理对各种复杂的关系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福临未能克尽孝道,深感愧对母亲,此情此感,确实是发自内心。

第四条、第五条所说的对满洲亲贵、满洲大臣未能倚重优遇的话有点言不随心。遏制满洲亲贵的势力,大胆任用汉官,正是顺治帝施政中成功的举措,也正是这种以汉治汉的方针策略,使清军入关之初动荡的形势得以逐步稳定,生产得以恢复发展,顺治在世时一直坚守这种用人方略,对满洲亲贵们的不满情绪一再加以压制。那么临终之时,为何一反平时之态又对此作起检讨呢?这里大概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福临虽然在治国施政上注意重用汉人,但作为满洲贵族的最高代表,满洲的那些王公大臣,毕竟还是他自己的“家里人”,汉人再能干,也不过是用其所长,再亲也不是“自己人”,满人对汉人的猜忌之心,对顺治帝来说也不可能完全摆脱;与此相关的第二个原因是满洲亲贵纵有种种不满,也是血浓于水,对他们过于严厉也有不妥之处。所以也许就应了那句老话:“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结合顺治多愁善感的性格,临终之时一反常态,念及满洲亲情,就此做些检讨也是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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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所涉及之事,应该说顺治的表现是很不错的,作为一位青年人,顺治在处理军国大事,宫中事务上,每每有超凡之见、超常之举是很难得的,比起前明一些昏愦平庸的皇帝们,顺治应该算是很不错的一位皇帝了,尽管如此,顺治在遗诏之中仍在自责自艾,便有点儿我们今天所说的“高标准、严要求”了。

真正应该检讨一下的是第十条,顺治的爱妃去世,顺治确实因伤心过度闹得够呛,朝野上下震动一时。说起来这位董鄂妃确实是位值得人心疼的好妃子,她美丽端庄,善良贤惠,不贪财,不争宠,对上孝敬皇太后,在宫中忍辱负重,以德报怨,与其他后妃和睦相处,太后、皇后及其他妃子生病,董妃可以几天几夜不离病榻,尽心服侍,以致自己由于超负荷的身体透支而多次病倒。董妃的自我牺牲,保障了后宫的安宁,为顺治全力以赴处理政事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但感情归感情,封建社会皇家的名份、制度是不可擅动的。顺治为董妃治丧,确如他自己所检讨的“诸事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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