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上訴!餘慶涉惡團伙案維持原判,更多案情披露……

去年12月,餘慶縣人民法院對朱啟強、熊軍等15人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窩藏案進行了審理。一審判決後,多名被告人不服判決,向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駁回上訴!餘慶涉惡團伙案維持原判,更多案情披露……



本月15日,該案二審在餘慶縣人民法院開庭。最終,遵義中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非法拘禁他人長達一週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代某以日利率0.35%向朱啟強借款100萬元,約定每半月還一期利息。然而代某還了幾期利息後便無力還款,於是朱啟強就叫熊軍給他收這筆賬。

隨後,熊軍安排楊閎鈁等人多次到代某的茶葉店內,採取敲鐵盆、拿喇叭喊話、“腳跟腳”等方式催收借款。當年下半年的一天,朱啟強和熊軍安排楊閎鈁再次向代某催收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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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閎鈁邀約了3人到代某茶葉店內將其控制。朱啟強到場後,拿出一把刀交給其他人,並說“如果代某不還錢要離開,就用刀捅他。”接下來的一個周,楊閎鈁4人將代某限制在其店內,直到代某與朱啟強達成還款協議後,朱啟強這才安排楊閎鈁等人離開。

眼神不對、話不投機就動粗

除了非法拘禁,公訴機關還指控,2017年11月17日22時許,被告人龍朝江在餘慶縣城吃夜宵時看見李某,於是叫其到他那桌喝杯酒。李某過去喝了酒後,龍朝江以李某用眼神在“恨”他為由,拿起桌子上的啤酒瓶將李某打傷。經鑑定,李某所受傷為輕傷二級。

去年4月3日凌晨,被告人龍朝江聽說錢某揚言不怕他、要打他,便邀約被告人況啟鵬、黃偉、楊再林、楊昆準備菜刀等兇器,並在餘慶縣城一家夜宵店門口找到了錢某。見面後龍朝江持菜刀追砍錢某,錢某隨即逃離現場。次日,龍朝江、況啟鵬、楊昆又碰到了錢某,於是三人再次持菜刀追砍錢某。龍朝江等人的行為,導致錢某辭去工作離開了餘慶縣城。

去年4月12日23時許,肖某、甘某、袁某在餘慶縣城西門街吃夜宵,熊軍、龍朝江到後與肖某等人一起吃夜宵。其間,袁某說了句“在餘慶沒有人敢動我”,熊軍不滿,便給龍朝江使了一個眼色。龍朝江隨即將桌上的啤酒瓶砸碎,甘某不滿龍朝江鬧事,持啤酒瓶砸龍朝江。當晚因公安巡邏,雙方離開現場。事後龍朝江懷恨在心,馬上邀約被告人楊昆、楊再林、劉胡偉、況啟鵬帶上菜刀等兇器,並於次日凌晨找到了甘某等人。龍朝江等人持刀追砍肖某、甘某。後經鑑定,肖某所受傷為重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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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餘慶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朱啟強因放高利貸,利用熊軍、楊閎鈁在社會上的“威望”採取暴力或滋擾他人等手段為其收貸,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其間,被告人熊軍、楊閎鈁、龍朝江等人糾集黃偉、楊昆、楊再林、況啟鵬、劉胡偉等11人在餘慶縣城及周邊地區,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了當地的社會、經濟秩序,造成較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該案也是餘慶縣自2018年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審判的首例涉惡犯罪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餘慶法院一審判決朱啟強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熊軍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楊閎鈁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龍朝江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其餘11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四年零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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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一審判決後,朱啟強、熊軍、楊閎鈁、龍朝江等10名被告人不服判決,遂向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15日上午10時,該案二審在餘慶縣法院開庭。

法庭上,遵義中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最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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