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晉都市報運城記者站訊 閆東山 通訊員 焦芮巖 趙慧榮) 4月20日,新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國省道和農村公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全國統一行動日中,查處一起無證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駕駛人趙某某(男,31歲)被處以2000元罰款。
此日14時23分許,臨汾市居民趙某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晉LVG***帕薩特牌小型轎車由臨汾前往新絳縣城,當行駛到108國道新絳段新橋路口時,被正在巡邏的國道中隊民警攔截檢查。經查,趙某某以自己駕駛證忘帶為由未能出示,當民警讓其提供身份證號碼時,駕駛人說他記不住,於是,民警便根據這一情況將其帶回大隊做進一步調查。
經全國公安網信息系統查詢,駕駛人趙某某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民警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作出以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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