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來還錢,現在失信真是寸步難行,
法院連財付通都能凍結了... ”
案件回顧
近日,因賬戶被凍結,處處受困,迫於壓力,被執行人陳某某主動來到法院繳納了全額案件款。
2014年1月陳某某與某某銀行簽訂信用卡申請合同一份,辦理信用卡一張,授信額度11000元。後陳某某持有的信用卡出現逾期,某某銀行多次向陳某某電話催要,陳某某一直未按時足額還款,截止2018年4月陳某某持有該信用卡已經逾期32期,因陳某某行為已構成違約,某某銀行將陳某某起訴至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審理並判決:一、解除某某銀行和被告陳某某簽訂的信用卡借款合同;二、被告陳某某於判決書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某某銀行本金10500.43元及利息和罰息。判決書生效後,陳某某未履行還款義務,某某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陳某某賬戶進行網絡查控,發現被執行人陳某某財付通上有資金流轉,執行法官立即將其賬戶進行凍結,凍結後被執行人陳某某收到通知,迫於壓力,其主動來到法院繳納全額案件款,案件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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