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996!委員建議將“休息權”寫入民法典人格權編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姝)2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時,部分委員建議,“休息權”應寫入民法典人格權編。

委員李鉞鋒表示,人格權編草案第2章為“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作了規定,建議在此基礎上增加“休息權”,修改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和休息權”。“自然人的休息權事關自然人的健康權、身體權和生命權,但與健康權、身體權、生命權又有根本性的區別。休息權是保障自然人身心健康的一項重要權利,在現實生活中,自然人的休息權被剝奪的情況較多,比如有的勞動者被長時間安排加班,得不到應有的休息等等,特別是網上熱詞‘996’工作方式,也不應提倡,建議增加‘休息權’”。

委員鄧凱表示,第2章的標題為生命權、身體權與健康權,“但是生命權、身體權說得相對多一點,健康權只有一句話,即第785條中‘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實踐中侵害健康權的現象越來越嚴重,我覺得應該增加其他條款作為補充,像生命權和身體權一樣有所歸類細化。侵害勞動者健康,已經成為一種普通現象了,現在年輕人猝死的情況很多,很年輕就出現了一些嚴重的疾病,這應引起我們高度重視”。

鄧凱還提出,人格權保護中的行為侮辱的問題應加以重視。“現在肖像權、名義權、信息隱私權都有,但是行為侮辱在人格保障權裡沒有突出出來。比如文革期間讓人下跪,在你的脖子上掛個牌子,把人臉抹上黑色,這些都屬於行為侮辱。行為侮辱在文明社會中應當杜絕。現在還有校園欺凌,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在研究解決校園欺凌問題。建議對行為侮辱內容也在本法中給予闡述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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