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被处罚 辱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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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被处罚 辱骂交警

4月16日,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宜州大队在宜州城区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覃某因交通违法被交警查处后,竟在网上辱骂交警。4月17日,覃某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月16日16时许,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宜州大队民警在宜州区城南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覃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经城南高速路桥底时,执警交警对其进行检查,对覃某不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覃某心生不满,回家之后发了条朋友圈辱骂交警,造成不良影响。

交通违法被处罚 辱骂交警

17日,宜州区公安机关传唤覃某,对其在网络上交警执法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覃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

延伸阅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3号,《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经2018年12月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8年12月19日发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旨在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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