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美好生活(244)立法助解小區業委會成立難業主維權難等問題


居住美好生活(244)立法助解小區業委會成立難業主維權難等問題


民法典物權編草案二審稿20日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二審稿對保障小區業主權利相關內容作出細化,群眾普遍反映的業委會成立難、公共維修資金使用難、業主維權難等問題有望進一步解決。

草案二審稿明確,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同時,在建築區劃內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等的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此次物權編草案二審稿的一大亮點,是完善了公共維修資金使用的表決程序。二審稿強調,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而一審稿中通過這一事項的表決要求為“雙過四分之三”同意。同時,二審稿還規定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軼表示,這一修訂降低了業主對使用公共維修資金事項表決時形成決議的門檻,可以有效避免久拖不議、久議不決的現象,緩解公共維修資金使用難的問題。

業委會科技認為:

鄰里和睦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孟子“鄉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一語深刻表述了鄰里友善相處、社會美滿和諧這一令人神往的意境。然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這一傳統美德在現代都市人的身上似乎再難覓蹤影。高樓大廈這一有形的物體不但阻擋了鄰里間親密交往,更成為阻隔人們心靈溝通的無形屏障,一個個家庭成了樓海中的孤島,同處一隅的鄰里卻互不相識,人們似乎早已習慣“不和陌生人說話”。老子《道德經》中“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不但是當時小國寡民生活狀態的生動寫照,更是對我們現代都市生活狀態的譴責。

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已經成為全國上下共同的目標。家庭是社會的細胞,社區是社會的基礎,打破鄰里隔膜屏障,構建和睦的鄰里關係既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更是對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與發揚。

“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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