鬨鬧、衝擊法庭,擾亂法庭秩序,破壞法庭設備,深圳一案件當事人被罰款2萬元

人民法院報訊 (記者 肖波 通訊員 黃晶晶)近日,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宗名譽權糾紛案時,對違反法庭規則的行為給予司法制裁,依法對當事人處以2萬元罰款。

據瞭解,原告深圳某某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王某、南京某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名譽權糾紛一案,鹽田區法院在組織庭前會議時,被告王某對旁聽人員發出聲音表示不滿,在法庭未來得及處理時,忽然將面前被告席桌面上與語音設備相連的麥克風拉起擲向旁聽席位,致使旁聽人員喧譁、法庭哄亂、麥克風等法庭語音設備受到損壞,庭前會議被迫中斷。

休庭期間,合議庭法官對旁聽人員進行批評教育並勸導其離開法庭,對被告王某進行訓誡,並及時安撫對方當事人情緒,待各方當事人情緒平穩後恢復庭審活動。

鹽田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王某作為依法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無視法庭紀律,鬨鬧、衝擊法庭,擾亂法庭秩序,破壞法庭設備,妨害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應予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相關規定,決定對被告王某罰款2萬元。

該罰款決定書送達被告王某後,其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複議,目前罰款決定書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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