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7年涉訴訟1000多起!著作權要保護,“維權碰瓷”不可縱容

一天四次上熱搜,致歉。

近日,“黑洞圖片”版權問題引發關注。國家版權局重視圖片版權保護,依法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各圖片公司要健全版權管理機制,規範版權運營,合法合理維權,不得濫用權利。國家版權局將把圖片版權保護納入即將開展的“劍網2019”專項行動,進一步規範圖片市場版權秩序。

近7年涉诉讼1000多起!著作权要保护,“维权碰瓷”不可纵容

北京時間4月10日晚,

人類歷史上首張黑洞照片發佈↓

近7年涉诉讼1000多起!著作权要保护,“维权碰瓷”不可纵容

隨後有網友發現,

在視覺中國網站上,

這張黑洞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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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中國創始人柴繼軍隨後回應稱,“用此圖蹭個熱點用於公司廣告等商業目的有風險”。解釋稱,此圖由歐洲南方天文臺提供,僅限於編輯類用途,使用請署名歐洲南方天文臺,不得用於商業用途。

事實上,包括歐洲南方天文臺、NASA等科研機構網站上的物料通常都使用知識共享署名4.0(CC 4.0)國際許可協議,只需清晰可見地註明來源即可免費傳播。

近7年涉诉讼1000多起!著作权要保护,“维权碰瓷”不可纵容

緊接著,

@視覺中國影像官微

在4月11日15:51

近7年涉诉讼1000多起!著作权要保护,“维权碰瓷”不可纵容

有人諮詢視覺中國影像

使用該照片的相關事宜,

客服回答:

是需要購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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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來說

視覺中國能否通過這張照片獲利?

對於視覺中國網站提供黑洞照片的付費下載,律師表示:“這本身就屬於商業用途。”

微博上有網友認為,需要弄清楚的是,視覺中國是隻獲得了照片的使用權,還是他們有可以轉授權的代理資格:“從答覆的‘不能商用授權’來看很可能是前者,也就是他自己只有使用的授權,不能轉授權!”

這名網友同時提出另一種情況,即視覺中國把照片做了編輯,比如加上自己的logo,然後該網站就有這張編輯後的照片的版權了。

律師表示:“加上logo後再供人付費下載,也是侵犯原來版權人的權利,只不過研究機構一般不會去主張版權。”

然而質疑並沒有停止,

網友們還發現,

有例如國旗、國徽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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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配圖文顯示:用於內文(報紙、網站、雜誌內頁)不低於150元,整版跨頁(報紙、雜誌)不低於500元,雜誌封面不低於1000元,商業價格使用另議。國旗的照片標註為編輯圖片,如需商業用途,則需致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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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

國旗、國徽、團徽

是不能進行商用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2009修正)》第十八條規定,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2009修正)》第十條規定,國徽及其圖案不得用於:(一)商標、廣告;(二)日常生活的陳設佈置;(三)私人慶弔活動;(四)國務院辦公廳規定不得使用國徽及其圖案的其他場合。

根據團中央最新印發的《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旗、團徽、團歌製作使用管理規定》,團旗、團徽、團歌:

◇不得用於或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以及商業活動。

◇不得在不適宜的場合使用。

◇不得以個人或商家名義公開售賣非團中央和各省、市、縣級團委監製的團旗和團徽。

商業模式備受詬病

7年涉訴訟1000多起

官網資料顯示,視覺中國是一家國際知名的以“視覺內容”為核心的互聯網科技文創公司,它整合全球版權內容資源,基於大數據、人工智能技術,通過互聯網版權交易平臺提供億級圖片、視頻及音樂素材,為內容生態中的生產者與使用者提供版權交易和增值服務。

上海證券報在2018年9月的報道《“視覺中國”,王者還是貢臣》一文中曾提到,據視覺中國的相關人士透露,視覺中國並不追求直接判決賠償,主要是為了將維權變為銷售,轉被告為獨家簽約客戶。

視覺中國表示,大多客戶會在訴訟判決前與其達成和解,成為長期合作客戶,最終通過法庭訴訟生效判決的金額不超過0.1%。

關於視覺中國商業模式的爭議其實由來已久。經緯中國創始人張穎也在微博上吐槽稱:“世界是你們的,也是我們的,但是歸根結底是視覺中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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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強韻數據統計,2013年以來,視覺中國及其子公司共涉訴訟1000多起,案件涉及主體主要是華蓋創意(北京)圖像技術有限公司和漢華易美(天津)圖像技術有限公司,案由均為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或網絡傳播權糾紛。進入訴訟階段,則多為視覺中國依賴Getty提供版權證據的案例,案件共涉賠償約624萬元。

另外天眼查數據顯示,視覺中國主體公司為視覺(中國)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法律訴訟有1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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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查詢結果

其中,89條是因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而起訴他人或公司。視覺中國2018年半年報顯示,其營業收入為4.8億餘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84%,其中“視覺內容與服務”為公司核心主業。

著作權要保護

“維權碰瓷”不可縱容!

我們尊重版權保護,但如果打著版權保護的幌子做起了生意,就是不合理的。

針對視覺中國網站發佈違法違規圖片信息的情況,4月11日夜,天津市網信辦依法約談網站負責人,要求網站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全面清查歷史存量信息,切實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4月12日,天津市網信辦成立工作督導組進駐視覺中國網站,就存量信息、日誌留存、信息審核等方面進行督導檢查,對相關問題隱患提出具體整改意見並指導督促公司整改,進一步清朗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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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不是一個新詞,但因為種種原因,以前很多著作權人都缺少保護版權的意識,一些機構、企業、媒體,尤其是自媒體轉載文章、圖片時的操作也不規範。近些年,知識產權保護逐步完善,著作權意識明顯增強,這種進步讓多方受益。

不過,在加強版權保護的同時,也讓一些人看到了一條特別的生財之道——一些企業或個人通過技術手段,追查前些年轉載不規範的文章、照片,動輒索要幾萬元、幾十萬元的版權費,或藉機提出簽訂“買圖”合作協議的“建議”。據媒體報道,有的圖片機構一年要打數千個著作權官司,賠償標準動輒“每張照片一萬元”。某圖片機構的財報顯示,因訴訟帶來的利潤,已經成為其主要收入來源。

近7年涉诉讼1000多起!著作权要保护,“维权碰瓷”不可纵容

正常的版權訴訟,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有助於普及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問題在於,一些機構和個人趁著作權侵權裁量尚不完善、不規範之機,將著作權維權異化為一本萬利的暴利生意,甚至衍生出一條由照片拍攝者、行業協會、圖片公司、律師等組成的灰色利益鏈,拿沒有版權的照片索賠,“能唬到一個算一個”。

縱容“維權碰瓷”之風,勢必吸引更多心術不正之人,既浪費寶貴的司法資源,又會進一步扭曲版權保護的生態,還給正常宣傳報道帶來干擾。對於媒體轉載糾紛必須完善相關法規,當務之急是司法機關應合理甄別故意侵權牟利與合理使用,傳播信息與文化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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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綜合自新華社、、共青團中央、天津市委網信辦微信號、券商研報、廣州普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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