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一波三折 广西龙州法院强制执行护权益

民事纠纷一波三折 广西龙州法院强制执行护权益

围绕着一个地块的确权争议,致使其上的附着物无法移除而引发的纠纷。在经历了政府部门确权、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民事判决及上诉至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改判。最后,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而画上了圆满的句点。历时9年,申请人梁某要求被执行人杨某移除附着物的诉求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维护法律权威。4月16日至17日,龙州法院组织执行干警20名,并联合龙州县公安、交警、城管、水利电业、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龙州县一处住宅边上的竹林及其附着物进行移除。执行过程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

原来,申请人梁某和被执行人杨某是龙州县某街道上的邻居。梁某想建房子,但是因为争议土地宗地上有一片竹林为杨某所有,竹林妨碍到了梁某建新房,于是梁某要求杨某移除该片竹林及相关附作物,遭到杨某拒绝。由此引发了纠纷。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杨某须在15日内将生长在龙州县某街91号土地上的竹丛和搭建的木栅栏予以清除,排除妨害。杨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崇左中院,崇左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未考虑到清除竹林给上诉人杨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导致处理结果不当。最终撤销原判并改判:梁某向杨某支付移除竹林经济损失1000元;杨某在收到上述款项后30日内将91号宗地上的竹林及其他附着物移除。崇左中院的判决得到了广西高院的支持,驳回了杨某的再审申请,一波三折的民事纠纷最终尘埃落定。

民事纠纷一波三折 广西龙州法院强制执行护权益

执行法官与当事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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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耐心跟被执行人释法

因本案的被执行人对强制移除他们的竹林及其附着物存在抵触情绪,多次向法院申请延期执行。且本案需要移除的标的物位于龙州县较为繁华的街道,日间人流量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执行阻力大,极易引发维稳事件。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龙州法院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周密的执行计划方案,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协调县公安、龙州镇政府及村委的配合。

为提高案外人的法律意识,消除其抗拒执行的心理,龙州法院专门安排法官到执行现场对群众释明法律关系和利害关系,并继续对被执行人杨某进行释法工作,在法律威严及承办法官再次释法下,被执行人最终配合了法院的执行,在执行现场,执行得到有序进行,没有受到任何抗拒。该案件的执行最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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