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腳蹬猶如擺設,為什麼還要強制安裝?位置不合理根本就是沒有用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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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說呢?國家是以標準的角度來指定新規的,而廣大使用者是以實用的角度來看待新規的,因為角度不同,自然對新規有不同的看法!

電動自行車如今已經普及到家家戶戶,極大的方便了老百姓的生活。在電動車沒有普及之前,家家戶戶都有自行車,所以中國被稱為自行車大國。自行車由於完全是通過人力驅動,腳蹬子自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自行車也有一定的缺點,比如上坡路騎起來非常費勁,或者趕上大風天逆風騎行簡直是苦不堪言,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速度,短途出行還好,長距離出行就比較麻煩了,即費時間又費體力。

人都是有惰性的,也正因為如此,電助力自行車慢慢的流行開來,比起純自行車速度上有不小的提高,同時還非常省力,但是需要給電池充電,否則一旦沒電就只能當自行車使用了。

久而久之,人們已經習慣使用這種車輛出行,而且腳蹬子的使用也機會也越來越少,製造商因此從成本上和實際使用情況考慮,逐漸的也就放棄了安裝腳蹬子。

但是在電動自行車整個發現過程中,並沒有相應的標準來指導和規範電動車的設計生產製造,比如速度,重量等,因此每個製造商按照自己的理解進行設計生產,導致市場上的電動車五花八門,質量也是參差不齊,尤其是在安全方面存在一定的隱患,比如電池以及充電故障造成的火災等。而且現在電動自行車的速度也是越來越快,有的能達到每小時四十公里,再加上使用者在使用過程中不按照交通規則行駛,比如隨意逆行,闖紅燈等,使得人們對它是愛恨交加,電動自行車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是與日俱增,給人們帶來了不小的煩惱。

因此國標的出臺也是必然的結果,否則速度越來越快,電動自行車的身份也越來越模糊,難以界定,到底是算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如果算是機動車,那麼就需要考取相應的駕照和給車上響應的牌子才能上路行駛,如果算是非機動車,那麼又與非機動車的定義有很大的區別。所以規範和國標的出臺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新出臺的標準其中一項是必須要安裝腳蹬子,雖然在使用過程中腳蹬子的使用幾率越來越小,但是從產品類別角度來看,腳蹬子是需要人力驅動的,因此可以將其歸類到非機動車範疇,否則很難界定電動自行車的產品類別。當然這會給產品增加一定的成本,而且這部分成本最終還是消費者買單,我想這也是大部分電動自行車消費者反對和不認同這一條要求的主要原因。

我倒是覺得消費者可以換個角度看待,就如同汽車的備胎一樣,雖然我們用到備胎的機會也很少,但是沒一臺汽車都必須有備胎,為什麼?因為一旦一個輪胎出現故障,備胎就會爬上用場,否則車和人很有可能就被拋錨在路上,城市裡還好,萬一是個荒無人煙的地方就只能自求多福了。所以倒不如將這條要求理解為電動自行車的備胎,一旦電池沒電或者電路出現故障,腳蹬子還是可以幫助我們騎行,而不至於只能推行。

所以我還是贊同這條要求的,而且我覺得在產品設計上可以考慮的多一點,如同汽車備胎一樣,我覺得可以將腳蹬子設計成可摺疊的,用的時候打開即可,不用的時候摺疊就行,這樣既不影響日常使用,也可以滿足不時之需!

大家覺得如何呢?


品人生五味酸甜苦辣鹹


電動車新國標,為什麼遭眾人怒懟!

一、新標準,落後倒退,不被廣大使用者接受。

二、交通違規問題,是騎車人違規,不是車違規,對於騎什麼標準的車,沒啥關係。應該治人,而去治車,是管理方向錯誤。

三、加強電動車、助力車交通違規人的管理建議。

1,只要是大眾接受的電動車、助力車,都可以憑身份證,辦理牌照和行使證。

2、憑身份證、牌照、行使證,正常行使,並接受例行檢查。

3、對交通違規人進行處罰。有了對人與車的基礎登記,就可以實現交通例行檢查,就可以發揮交通違規公示的作用,就可以實現對交通違規人的罰款,嚴重的,可以登入社會誠信系統,對其各方面限制。

現在對立矛盾的交點是,新國標,把以前助力車的標準,強行併入摩托車管理。這不符合人民的需求,傷害了民眾的騎行權。

以前兩輪車的分類管理,是體現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的。

兩輪車分為自行車、助力車、摩托車三類。自行車,靠人力;助力車,燃油、排量50、時速50公里,準載兩人,只上牌,不年審,不考駕證;摩托車與現在同。

電瓶車,應該按助力車管理。


青山45216456


人民的聲音有誰在聽?電動車事故多不假,原因其實只有一個,駕駛人沒有經過技能和法規培訓,和電動車速度快沒關係,汽車速度更快。而現在對電動車駕駛人進行技能培訓考核,進行交法的學習考核不現實,所以強制降低電動車速度來提升安全無可厚非是件好事。但非要裝個腳蹬是為什麼???這和安全有關嗎?無關!那就是因為要稱為電動自行車,裝上腳蹬才符合自行車這個主語。其實自行車只能叫腳蹬車或人力車,現在裝電瓶的才是電動自行車。反正我是怎麼也想不明白為什麼一定要裝腳蹬。因為我也騎過帶腳蹬的,有電用不著,反而礙事,甚至甩到人,沒電是可以蹬,但因為座墊高低原因總感覺比騎自行車別扭,最主要還騎不快,還不如推去充電


雞毛和尚


每當一些規定的出現都是以專家的名義而提出。不知道是專家的意思還是某些領導的主見。在中國往往都是某些領導的作為而以專家的名義提出,他們根本不考慮大多數人的利益而是為了突出自己或者某些部門的利益和名利。現在都是什麼年代了,現代科技的發展什麼問題不能解決啊,某些部門某些領導既然還是動不動就採用禁的方式處理並不難解決的問題。當他們做出一項決定的時候有沒有做過長時間的調研呢?有沒有聽取關係到直接群體的意見呢?當然更有必要是否能採取象國外一樣的公投呢,這樣做出來的決定是否會更接近民意呢?


好吧171376738


電瓶車是符合中國國情的一種交通工具,中國人口多,人口密,如果大家都開上四輪汽車的話我估計大家全在找停車位了。再說了條件也不允許。國家為什麼要整治電瓶車呢?無非就是事故多,但事故多與電瓶車有關係嗎?牛頭不對馬嘴,這些磚家不知怎麼去判斷的,事故多與騎車人有關係,對於交規的教育對老百姓來說是欠缺的,對騎車人應多教育,考核。讓騎電瓶車主拿駕照,電騎車上牌照,這些都對,還要實施扣分,扣錢,吊銷駕照等手段,讓他們按規矩行路,達到減少交通事故少的原則,與電瓶車本身有什麼關係呢?


宇宙的星2


電動自行車簡單點說,其實就是在普通自行車上安裝電動輔助系統,其本身還是屬於自行車範疇,而辨別自行車最重要的一個部件就是腳蹬,沒腳蹬還叫自行車?這個問題有關部門已經解釋過。而腳蹬裝在哪才算合理,這是設計問題。國家制定的標準是個框架,只要不超過這個框架即是合法。就好比在《憲法》之下,還要根據不同情況制定不同的法律一樣。而為什麼大多數人對新國標有所牴觸,個人認為還是習慣使然。畢竟騎超標電動車能有與摩托車相近的性能,又無准入門檻,幾乎誰都可以騎,加上管理上又鬆懈,出現這種狀況也不奇怪。為什麼超標電動車大行其道,很簡單,就是因為99年的標準不是強制性的,也就是說,生產企業可以參照標準生產,也可以不參照標準生產,既然政策都如此也就不能說生產企業鑽空子了。只是現實需求導致超標電動車迅速氾濫,一多又引發一系列問題。當年氾濫的燃油助力車一樣,駕駛不需要上牌也不需要有機動車駕駛證,如果生產企業老老實實生產符合標準的燃油助力車,而不是偷奸取巧打著生產標準燃油助力車口號,實則生產超標燃油助力車,使用者也是規規矩矩的話,國家也不至於廢除燃油助力車標準。所以超標電動車和燃油助力車都是被人玩壞的產物。管理不單單是管理者的事,也有參與其中的每一個人的事。國家從管理角度上出發,制定規範標準是必須的,所以還是慢慢接受吧!


褲兜


電動自行車事故是多,但是還是沒有高過汽車造成的事故,更遠遠低於汽車事故的損害後果。

說到騎電動車的不遵守交通秩序,這是客觀存在的現象,勿需否認,但這畢竟是一小部分人,素質低下,也於城鎮化激進有關,進城的農民在農村老家時就是這個習慣,到城市裡一時改變不了,這有個適應的過程。但歸根結底,這是人的問題,不是車的問題,違章現象說明交管部門管理不力,罰教不到位。

再說上牌問題。即使不掛牌,難道對違章行為就不能處罰糾正了嗎?顯然不是,不自覺的人即使掛牌,也是伺機違章。所以,掛牌與否,與整治電動自行車違章並無直接關聯。

腳踏問題。電動自行車重量大,輪子直徑小,重心低,所以裝上腳踏也並無實際意義。騎過電動自行車的人有切身體會,車沒電時,蹬腳踏真是累死,速度肯定起不來,而且很費力,傷膝關節,這與電動自行車的設計有關。為了保持車的穩定性,需要降低車的重心;重心降低則影響腳踏軸的高度與腳踏尺寸,而且電動自行車沉,只有小傳動比才能蹬動,但即使小傳動比,蹬起來也非常吃力,所以後來的設計取消了腳踏,一則節省成本,二則腳踏確屬多餘(平路騎著還累,坡道更別說,根本蹬不了),是雞肋設計;三則騎電動自行車出行,車能走多遠車主都有個判斷,超出續航里程也不會騎的,所以腳踏真的是多餘。而新規定將腳踏作為規定之一,系考慮不當,難免帶來爭議。

速度問題。電動自行車最高速限制過低,未必是好事。首先,遇到緊急情況,如有車撞向電動自行車,限速的車短時間內無法及時提速躲避,從而造成事故。其次,在路上車少時,無法提速節省時間,遇有緊急情況浪費時間。限速應適當提高,但對騎車人的安全意識應加強換育。如過路口,在人少不防礙他人前提下,要快速通過;在人多時,要減速慢行;超車時要鳴笛提示,且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超車距離,禁止剛超過去就別後車的危險行為(別馬腿);遇到老人小孩要減速等等。抓好安全教育才是根本,一個勁兒跟電動自行車這個“物件”較勁兒,只能說明管理者的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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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國標電動車上的腳蹬“猶如擺設”你確定?有沒有一種可能,大部分說腳蹬“猶如擺設”的人都是使用超標電動車的?或者說國標電動車的標準對電動車的重量放得太寬了?是不是應該進一步限制重量讓國標電動車更輕便以便腳蹬能派上用場?其實國標電動車要求的標準很多,腳蹬只是其中之一。當電動單車其他指標都能達到國標要求的話,腳蹬標準其實已經沒那麼重要了,當然最好是不要強制帶腳蹬,給人們多一個選擇,允許人們自由選擇帶腳蹬與不帶腳蹬的是最好的了。這時也可能會有一部分買國標電動車的人自願選擇帶腳蹬的,因為車輕、速慢、大部分續航短,容易出現對電池續航里程估計失誤的情況,腳蹬也可能偶爾會帶來方便,可以應急用。說所有電動車的腳蹬都是擺設的人也許有些以偏概全了,去了解一下鋰電池可摺疊的電動自行車再說。說白了,國標電動車就是輕便電單車,並不適合所有人群。只是給人們提供其中一個選擇而已,不要依賴國標電動車做所有的交通出行甚至運輸。

國標設定腳蹬標準的初衷可能除了界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外,對輕便電動車來說腳蹬還可在沒電時應急用。客觀上也配合國標的車寬標準進一步限制了車型的輕便屬性。“強制安裝”說法不準確,說“強制標準”更符合實際,因為強制的是從設計到製造,不是簡單的安裝,加裝腳蹬不但不強制而且不允許。

建議把“強制安裝”腳蹬改為電動車“強制分類”,分為國標、非國標(超標),同時生產兩種類型的電動車供消費者自由選擇,選擇國標電動車的就像用自行車一樣使用,選擇超標電動車的話必須上牌、辦證,這樣還是比較合理也是可行的。不然的話,如果規定所有電動車都需要駕駛證的話,對低速輕便電動車太苛刻了。但如果規定所有電動車都不需要駕駛證的話,目前超標電動車相當多且車速快,對交通安全影響很大,對交通秩序也是個很大的挑戰。

目前的電動車問題作為一個普遍的社會現象,應該從客觀上從大局、大概率上來考慮、分析問題。

個人覺得:其實國標的腳蹬要求也可以去掉,改為自願選擇,對車寬另外用標準限制。在國標電動車裡,經濟型的因續航短,沒有續航保障,或許腳蹬作為應急也會有一定市場的。鋰電池的,輕便的電單車腳蹬還可以偶爾勉強使用,只不過這種電動車的價格會相對要貴一點。在國標範圍內,沒有腳蹬的車型也應提供,只要消費者自由選擇。使用這種國標電動車沒必要駕駛證。對於超標電動車,也應該允許生產、使用,供消費者自由選擇,但選擇超標電動車必須辦證、買保險等。當然,以上只是個人看法,實際政策是另外一回事。


曠世礪鋒2018


哈哈,如果說電動車兩個腳踏形同虛設,那其實一臺小車很多東西也是形同虛設的。發動機前蓋沒什麼用,因為沒有前蓋,散熱會更好,擋風玻璃也是形同虛高的,戴個頭盔就行了,還有五個座位有四個都是虛設的,因為大部分人開車時只有一個人……

其實電單車為什麼要高腳踏,因為設了腳踏,車的形態就不可以太大,生產商就不可能把車設計得太大,並且馬力也太大,因為馬力大的話,他們就會開得發了瘋,容易出事。

腳踏還是很不錯的,因為有多種用途呀 ,平時不用時就當放腳的地方,但如果沒什麼電了,或者你想鍛鍊一下,你就可以用來蹬,我就經常這樣鍛鍊的。


教你孩子學英語


要求有腳蹬就是要在外觀上明確,這是一輛自行車,只不過是有電動輔助的自行車,因為你只要不是自行車,就得算機動車,電機驅動也是機動車,就得上牌照就得有駕駛證行駛證。這是沒辦法的往交通法規上生拉硬靠,其實比較正確的說法應該是車輛必須有人力自行驅動裝置,或者說車輛在無電狀態下具備人力自行功能。我們平時說的電動車完整的名稱是電動自行車,歸類為自行車,所以不算機動車,就不用上牌照考駕證,一旦規範起來,一個沒有腳蹬沒法靠人力行駛,只能電機驅動的車輛,這是無可爭議的機動車,不可能給你歸類為自行車。電動車這玩意只有中國有,只有中國人在用,屬於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擦邊球產物,所以沒有明確的相關法律法規,公家也只能按現有非機動車法規來要求,同志們有腳蹬就有腳蹬吧,畢竟還允許掛羊頭賣狗肉,不然掰扯到最後,非得把腳蹬去了,車也歸類為機動車了,那時候咱們得考駕駛證、掛牌、買交強險、年審,更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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