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变化,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相关及可比的会计信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依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拟对应收款项账龄划分及以账龄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按其信用风险重新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近年来,随着公司升级转型的不断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结构由以客、货运为主调整为以现代物流服务(含沥青供应链)、汽车制造及销售与服务、汽车客运及站务服务等业务为主的格局;由于公司业务模式、收入来源、收款周期等方面均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得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产生较大变化,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公司2016-2018年度应收账款账龄分布表

单位金额:万元

从表1可以看出,公司的应收账款按照账龄分析,1年以内应收账款金额所占比例维持在80%左右,且0-6个月以内的往来款占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所占比例基本维持在95%左右,超过一年期的应收账款逐步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在逐年降低。

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收款项属于金融资产中的一类,坏账准备作为应收款项的减值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根据该规定,企业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结合公司信用管理政策以及对历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市场销售、应收账款账龄分布等信息的分析与判断,公司拟将账龄的划分由原来的1年以内,细分为两个时间段,即0-6个月(含6个月)和6-12个月(含12个月),同时对以账龄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按其信用风险重新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将0-6个月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原来的5%降低为1%,另基于会计谨慎性的原则,6-12个月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维持5%不变。

(二)变更前后会计估计比较

1、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计提坏账准备按期末应收款项余额与账龄分析法所确定的计提比率的乘积计提,各账龄段及其计提比率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其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此次不进行变更。

(三)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因未来期间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余额难以预估,故无法预测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19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假设该会计估计在 2018年12月31日已适用,公司基于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及账龄结构进行测算,将影响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7,476.28万元,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不超过5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变化,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