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眼!多人深陷“套路贷”,5千变3万,不给钱就动手!

生活中,难免会出现急用钱的情况,有些人情急之下就向小额贷款公司去借。一些非法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正是看准了这一点,设下陷阱,有计划、有预谋地实施“套路贷”犯罪。3月26日,肇东市人民法院就对这样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一审判决。那么,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是如何犯案的呢?小编带大家看法律如何严惩“套路贷”犯罪。

着急用钱托人借款

没成想招来“套路贷”

2017年5月25日,蔡某着急用钱,通过中介找到哈尔滨天翼小额贷款公司借钱。公司老板顾某指使佟某帮蔡某签订了3万元的借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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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顾某就指使李某带人到蔡某家“出现场”,并录制蔡某收到借款3万元的视频,而实际上只给了蔡某50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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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没过多久,顾某又指使李某等人到蔡某家索要欠款3万元,遭到蔡某拒绝后,就一直作闹到晚上10点。于是蔡某报警,几人离开。但警察走后李某又带人返回蔡某家中,用车大灯向蔡某家里照并在门外辱骂、砸门、敲窗户,一直作闹到晚上12点才离开。在暴力威胁下,蔡某答应次日还款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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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李某等人到蔡某家要钱时,蔡某反悔了。李某等人对蔡某进行殴打,蔡某回屋取出擀面杖和水果刀,与李某厮打在一起。期间,李某双前臂受伤,蔡某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李某、蔡某均构成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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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恶斗,竟牵出恶势力犯罪团伙

经调查,哈尔滨市天翼小额贷款公司是顾某于2017年年初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开设的,并未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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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团伙以顾某为首,以李某、佟某、盛某、孙某、王某、杨某、范某为骨干成员,以公司的名义从事资金放贷业务,并在顾某指挥下,统一着装,各负其责,长期以欺诈、敲诈等手段高息放款和暴力讨债。顾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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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被害人蔡某之外,还有多名被害人都深受其害。2017年上半年,被害人李某洋在天翼小额贷款公司高息借款人民币2万元,实际到手人民币4000元。没过几天,公司的人就给李某洋打电话索要当月利息人民币2000元。顾某手下人还打威胁和恐吓电话。最终,被害人李某洋向其支付了7100元才将此事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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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5日,顾某手下的李某、佟某、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随后,王某、盛某、顾某也相继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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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不知悔改,终被判刑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顾某坚称自己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给借款人打电话,是正常的讨债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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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本案不应该属于民间借贷。按照司法解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进行的借贷行为,不能认定为民间借贷。被告人是以借贷作为一种经营手段,利用高息作为一种诱饵,往往借款两万、三万,实际给付的就是几千元钱,所以这种行为是一种高利放贷的行为,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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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套路贷案件,主要是放贷人使套路、设陷阱,诱骗借款人签订虚假、虚高的借款合同之后,以暴力讨债的方式,迫使被害人还数额较多的钱。套路贷表面上看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实际却是一种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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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肇东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总和刑期十一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总和刑期十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被告人盛某、佟某、王某、孙某,判处两年到六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对被告人盛某处以罚金六万元,对被告人佟某处以罚金五万元。

套路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一旦落入套路贷的陷阱,不仅财产会遭受损失,正常生活也会受到严重干扰。所以,在这里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远离套路贷,贷款时选择正规的银行或公司,一旦落入套路贷的陷阱,发现自己受骗,马上报警,避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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