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微信记录为证,一男子讨回578万巨款, 你怎么看?

破烂酥皮


大家好,我是农夫看天下,很高兴能够参与回答这个问题。



据台海网4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思法报道),一李姓男子在微信上从林姓男子手上借走了578万的巨款后,随后矢口否认有借款的事实,意图吞没578万元的巨款,4月20日经过法院裁决之后,判处李某按期按额还款和支付利息。

李某和李先生是2016年在微信上认识的,起初李某找林先生借款都能按时还款。双方一来二去经过数次的交往之后,林先生渐渐地对李某放松了警惕,认为李某是一个值得信赖的诚信之人。李某也因此得以从林先生手上借到总数为578万元的巨款。但是从17年11月25日以后,李某就再也没有向林先生还过借款了。

由于金额巨大,在2018年4月的时侯,林先生在微信上要求李某签订《借款协议》。李某也没有推辞,于是双方在微信上签字之后,李某把签好的《借款协议》用手机拍照之后传给了林先生。这一次两人在微信上谈话的内容,以及签字的协议,林先生全都进行了保存。


可是一段时间以后,当林先生再次向李某催要钱款之时,李某却来个装疯卖傻、死不认账了,不承认与林先生有任何的经济往来。并宣称林先生提供的,属于他们俩人在微信上交往的微信号并不是他的。林先生被逼无奈,于是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鉴于李某提供的微信昵称与微信号与林先生提供的并不一样的情况下,只好委托“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当事者的微信账号与实名记录的查实。经过委托律师的查证之后,证明了林先生手机里的借款人正是李某。林先生手机里所保存的借款时的聊天记录以及《借款协议》被确认是真实存在的。

于是法院裁决李某无条件偿还林先生578万元以及所产生的利息。并且负担诉讼费。


我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据说18年以来有关于这一类的经济诉讼案件表现出不寻常的增多态势,光18年一年厦门法院就受理了类似案件4115件之多,今年一季度这类案件投诉率竟然还呈现出50%的增长势头。

为什么会这样呢?我想可能是炒房惹的祸吧,房价上涨之时多少钱都敢借贷,一旦房价下降,有市无客,就是惨嚎又有什么用呢?其实也不是那么多人都想做个没有信誉的人,只是房价下跌,他们面临巨额款项项无力偿还,就只能破罐子破摔,甘当老赖了。

上文中的李某偷鸡不成蚀把米,搬起石头猛砸自己的脚,除了乖乖偿还所有款项,他的个人声誉一落千丈、臭名远扬,真是够窝囊的了。一个人没有信誉又如何能够在社会上立足呢?看来做事情还是得好好掂量一下自己的实力,以免损害了自己的声誉,那就得不偿失了。


有律师说微信虽然可以作证,但是也必须注意三个事项:

1、必须保证提供的微信记录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身份。

比如可以通过当事人自行确认;或者头像、相册、照片来进行确认;也可以采用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的认证材料、或者机主的身份来进行认证;还可以利用第三方机构(腾讯公司)协助查实。

2、保存原始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至关重要。

3、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途径和手段要合法。

总之,我认为网络高速发展的时代,一个人是否诚信,是关系到他本人能否持续发展的最基本条件。鸟无翅膀不飞,人无德不立。还是笃实诚信地做人才会道路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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