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妻弟買房貸款 逾期不還被拘留

为妻弟买房贷款 逾期不还被拘留

2013年1月被執行人周某向彭澤縣某銀行申請了一筆23萬元購房貸款,合同約定了貸款期限和利息,貸款逾期後,經銀行工作人員多次催收,周某依舊未歸還借款,尚欠銀行借款本金194755.46元,利息14102.15元。銀行訴至彭澤法院,彭澤法院支持了銀行的訴訟請求,要求周某履行還款義務。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在進行網絡查控等常規操作的同時多次聯繫周某進行約談,希望其儘快履行還款義務。周某辯稱,該房的實際佔有人不是他,他只是以他的名義幫他的妻弟貸款購買該房,以沒有還款能力為由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法官耐心地給周某做工作,並向其闡述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後果,但周某態度堅決,故法院對其作出15日的司法拘留強制措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