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母豬懷仔數,獸醫站長念歪“致富經”

“被告人薛某犯貪汙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5萬元”,2018年 8月28日 14時,江蘇省宜興市法院第二法庭,在審判長一記沉重的法槌聲中,我市監察體制改革後留置第一案宣告結束,等待被告人的將是漫長的牢獄生活。

薛某2004年至2018年3月擔任鄉鎮獸醫站站長。他涉嫌三個罪名: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其中,受賄現金高達220餘萬元,與非國家工作人員共同貪汙44萬元,濫用職權導致國家損失超過100萬元,而這一切僅發生在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底這一年半的時間內。這是我從事檢察工作12年來,在本地區接觸到的金額最大、罪名最多的貪腐案件。

宜興地處太湖西岸。所謂傍水吃水,沿河鄉鎮農村因地制宜,建起各類畜禽養殖場。農民副業收入提高了,隨之而來的是畜禽養殖排放對河湖水體的汙染。地方政府根據省裡“兩減六治三提升”的環保工作部署,開展專項整治,其中河湖水系的畜禽養殖汙染防治成為最急迫的工作。薛某所在街道成立了畜禽養殖汙染防治專項工作小組,因時間緊、任務重,涉及到養殖場拆遷,財政給予充足的經費保障。根據分工,對轄區內畜禽養殖情況最瞭解的獸醫站站長薛某,成為工作小組成員,並且牽頭負責具體工作。

2016年下半年,聽說政府要對養殖場關停拆除,而且補償不低,養殖戶紛紛來找薛某打聽消息、訴苦訴難,要求對自己的養殖場予以關照,想更多地獲取補償。薛某來者不拒、有求必應,但前提是來訪者給出滿意的價位:養豬戶吳某要求養豬場補償價不能低於300萬元,送上15萬元,薛某很快將其補償款確定在326萬元;養雞戶肖某提出自家的新設備補償不能少於70萬元,送上10萬元,薛某運作後,補償了88萬元……

案子進入審查起訴環節,提審薛某時,面對自己交代的犯罪數額,這個已知天命的中年漢子嘆了口氣,態度誠懇地回答起我的問題:負責畜禽養殖場的整治工作,要對轄區進行分片,什麼地方是禁養區,什麼地方是限養區,禁養區內必拆,限養區內可拆可不拆。有些養殖戶一打聽,自己不在禁養區,拆遷輪不上,急著找到薛某要他幫忙,把自家養殖場拆掉。這好辦,給錢吧!在拆遷評估時,有些養殖戶想要自家的設備價格評高一點,畜禽品種評貴一點,數量評多一點,這也好辦,給錢吧!

最讓人想不到的是,為增加補償金額,他幫人虛構母豬懷仔數,收了養殖戶不少錢。“你對自己做的這一切,現在有什麼認識?”聽完他的“致富經”,我問他。“我知道錯了,是我財迷心竅。我把自己前幾年做飼料生意的那一套,都用在了拆遷工作上,有利可圖就去做……”他向我表露了他當初犯罪的動因。

2018年7月中旬,該案在法院開庭審理,作為我市留置第一案,全市相關部門黨員幹部、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薛某所在街道工作人員旁聽了庭審,不少黨員幹部聽庭後深受震動。

 (講述人系江蘇省宜興市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部員額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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