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雲南:箇舊涉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今日一審宣判,三人被判無期】

#掃黑除惡#【雲南:箇舊涉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今日一審宣判,三人被判無期】

4月23日,紅河中院對李某福、餘某等13名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

#掃黑除惡#【雲南:箇舊涉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今日一審宣判,三人被判無期】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以來,被告人李某福、餘某為攫取非法利益,稱霸一方,多次糾集被告人白某、蘇某及李某超(另案處理)等人,先後在箇舊市轄區內實施搶劫、故意殺人、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致使一人死亡,造成財產損失計人民幣2萬餘元。

實施犯罪過程中,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福、餘某為犯罪團伙糾集者,以被告人白某、蘇某、毛某川、梁某雄、唐某洪烈及李某超、楊某明、高某(此三人另案處理)為一般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擾亂箇舊市部分地區的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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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福、餘某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或滋擾社會秩序,糾集被告人梁某雄等10餘人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實施搶劫、故意殺人、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13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犯罪;

被告人李某福、餘某系該惡勢力犯罪團伙糾集者;被告人梁某雄在聚眾鬥毆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犯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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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李某福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依法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餘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梁某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別按各自所實施犯罪判處十七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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