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都安:上午立案 下午執行 父子分離一年多終團聚

近期,廣西壯族自治區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收到一個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案件,男女雙方分手後因孩子而鬧上了法庭。

申請執行人吳某童與被執行人唐某葉因同居關係子女撫養問題發生糾紛。吳某童與唐某葉於2015年2月在廣東打工認識,同年4月確定戀愛關係並同居生活。2016年1月兩人生育兒子吳某優,2017年12月女方唐某葉將兒子帶回都安老家交給其父母撫養後,於2018年2月獨自外出,不知去向;期間唐某葉也一直未盡到照顧兒子的責任。男方吳某童多次去到唐某葉家要求撫養兒子,均被唐某葉的父母以各種理由阻撓,不給吳某童帶回兒子,無奈之下,吳某童遂將唐某葉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原告吳某童與被告唐某葉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所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關於孩子的撫養權的確定,應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處罰,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法院判決:一、原告吳某童與被告唐某葉共同生育的兒子吳某優跟隨原告吳某童居住生活,由原告吳某童自行撫養直至兒子年滿十八週歲時止,兒子成年後隨父或隨母親生活由其自行選擇。二、被告唐某葉對兒子吳某優享有探望的權利,原告吳某童負有協助探望的義務,具體探望時間、地點、方式由雙方根據實際需要自行確定;案件受理費50元,由原告吳某童負擔。

判決生效後,唐某葉的父母拒絕履行判決書上的義務,無奈之下,吳某童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當天上午9:00,申請執行人吳某童到法院立案申請強制執行。下午14:40,考慮到吳某童的實際情況,都安法院執行法官在瞭解基本情況後,立馬採取措施,協調法警與車輛,與吳某童一起前往唐某葉的父母家。

下午15:40,執行法官與申請執行人吳某童到達被執行人唐某葉的父母家,被執行人的父母看到執行法官,剛開始很排斥,不願意溝通,執行法官耐心給他們做思想工作。

廣西都安:上午立案 下午執行 父子分離一年多終團聚

下午15:40,執行法官與被執行人父母進行調解,經過一番調解工作後,唐某葉的父母同意將孩子交給吳某童,讓其帶回撫養;吳某童也給唐某葉的父母5000塊人民幣,表示對他們一年多來照顧兒子的誠意和感謝。被執行人母親在文件上簽字畫押,吳某童父子二人順利團聚。

下午17:10,執行法官將吳某童與其兒子送至車站乘車。到此,僅僅在一天之內該案件就得到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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