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泽库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才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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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泽库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才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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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才某,男,藏族,户籍地为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居住地为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2011年11月16日被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执刑期间,经过一次减刑后,刑期从2011年11月16日起至2024年4月6日止。才某因患结核性脑膜炎,导致生活不能自理,2015年7月17日青海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2015年7月21日到青海省黄南州泽库县王家乡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才某出事后妻子出走,家中只有80多岁年迈的姥姥和19岁的侄子,原本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帮扶情况

(一)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由于才某家有老也有小,再加上自己因病无劳动能力,所以生活入不敷出,矫正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他申请并办理了低保。

(二)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帮扶情况

在初次对才某进行家访的时候,映入司法所工作人员眼帘的是两间土木结构的房屋,黑糊糊及油腻的墙面,正规的一件家具都没有。在和才某聊天的过程中他觉得为这个家亏欠的太多,现在的他知道自己以往的所作所为给这个一贫如洗的家庭带来的麻烦和困难远不止眼前看见的这些,在言语中能体会到才某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弥补过失,但是自己却身患重病,不能劳动,没说几句便泣不成声。工作人员听了之后感触很大,无论是从自身的工作责任,还是处于同情心,工作人员拉着某的手,用坚定的眼神和恳切的语言鼓励他,安慰他,作为帮教人我们一定会帮助他解决困难,希望他自己能按时治疗,早日康复。家访过后,工作人员将才某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年前购买了面粉、油等生活必需品进行了救助。

在帮助才某解决生活困难的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又认真分析了才某的性格、生活经历、认为其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不高,本人自律不严,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但在犯罪后能及时悔悟,认罪服法。从本质上来说,才某还是积极向上的,所以对其矫正应当主要从思想方面入手,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司法所制定矫正方案:一是要求才某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并定期对其进行走访,了解掌握其表现情况,督促其遵纪守法、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并对其在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及时予以帮助解决。二是由家庭、亲人组成帮教小组,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帮教效果。三是关注才某的心理动态,做好其思想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疏导,使其摆正心态、树立积极向上的信心。

取得效果

经过两年的矫正,才某从思想上有了很大的转变,他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安心接受社区矫正。并表示自己在以后的矫正期间一定继续认真接受社区矫正,努力适应社会,不辜负家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对他的期望。

小结

才某是牧区牧民,且常年生活在高海拔地区的泽库县王家乡。由于才某身患重病,家庭条件又不好,家中上有老下有小,自己且无劳动能力,导致生活贫困。在对其实行社区矫正的过程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够克服交通不便,信息网络不畅通等困难,认真摸清基本情况,制定矫正方案,较好地完成了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解难等各项工作,同时,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的转变,取得了明显效果。

【以案释法】泽库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才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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