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產證上只有一方名字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新婚姻法規定了不管房產證上是夫妻哪一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兩個人結婚以後一起用錢買的,不管是不是貸款來買的,都是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但是,對於離婚以後房產的分割問題還是有很多不同的情況的,不能簡單的因為房產證上只有誰的名字來確定就是屬於誰。

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自從新婚姻法出來以後,很多朋友對於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不是很清楚,特別是在房產證的相關規定上一片茫然。小編接下來和大家來聊一聊房產證上只有一方名字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新婚姻法規定了不管房產證上是夫妻哪一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兩個人結婚以後一起用錢買的,不管是不是貸款來買的,都是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

婚姻法中對於婚後財產歸屬問題有哪些不同的規定:

一、夫妻兩方一起用錢購買的房屋,如果因為各種原因離婚。第一步就要弄清楚產權,不管房產證上是哪一個人的名字,都是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第二步就是要弄清楚房屋的價值,房屋的價值要按照當時的市場價值來計算,不能按照房屋購買時候的來計算。第三步,還必須要分清楚權益和債務的部分。換句話說就是,獲得房子的一方需要付給沒有獲得房子的一方房屋的一半價值。此外,取得房子的一方還要繼續還相應的本金和利息。

二、夫妻一方在結婚之前都已經把房子的全款付完了,而且得到了房產證的這種情況下想要離婚。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中的其中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的房款,此外,還取得了房產證,這樣的情況下房屋就屬於婚前財產。這種情況下其他的一方就沒有權利要求進行房屋的分割。

三、夫妻中的一方通過了按揭貸款以後,已經取得了房產證才和一方結婚,之後,因為各種原因而離婚的。這種情況就和之前不一樣,因為,結婚以後房屋會增值,增值的部分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就應該是夫妻的共同財產,當然,要排除雙方的其他約定。還需要特別說明的下,不管是一方或者是雙方一起用工資還貸款的情況,都應該當做是夫妻共同的財產。如果一方能夠有證據證明,償還貸款的前是自己婚前的財產,這種情況就不會認定為是夫妻共同的財產。

四、夫妻一方在結婚前已經支付了一部分的房款,在結婚以後才得到了房產證的,並且是雙方一起還貸款的情況下離婚的。房產證可以證明房屋的所有權,但是不是意味著婚後才有房產證的房屋就是屬於婚後的財產,財產的來源是要細分到婚前和婚後兩個部分的。

五、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已經支付了一部分的房款,在結婚以後又一起還貸款,或者是其中一方一直用自己個人的財產來還貸,房子又升值了,但是離婚的時候還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瞭解到在離婚時,夫妻雙方如果對還沒有取得所有權的又或者是還沒有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產生了爭議,而且還協商不了的情況,人民法院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確定由當事人使用,等到得到產權證以後,其他一方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是不會立即來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與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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