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一男子用透明塑料片开门盗窃 ...

上饶一男子用透明塑料片开门盗窃 ...

上饶一男子用透明塑料片开门盗窃 ...
上饶一男子用透明塑料片开门盗窃 ...

“永远不要在同一个问题上犯两次同样的错误”,但有些“聪明人”偏偏做不到。近日,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已两次因盗窃罪获刑的被告人余某某使用塑料片打开房门,轻松进入他人住宅盗取财物,同样轻松地让自己“进宫”,并被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回放

2018年8月2日凌晨,被告人余某某到铅山县河口镇廉租房29栋3单元二楼,用随身携带的自制作案工具透明塑料片捅开201室彭某某家大门,进入彭某某卧室,后将其放在床头枕头边的一部VIVO手机盗走。经铅山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手机价值为848元。

随后,被告人余某某又到该单元三楼,将拖鞋脱在302室门外,用同样手段捅开302室张某家大门,入室后被张某发现。被告人余某某掉头就往外跑,张某紧追其后,在二楼到一楼的楼梯拐弯处余某某的上衣被张某撕破,后在小区院内被张某抓住,两人一起摔倒在地,并均受伤。张某从余某某身上搜出一部VIVO手机和一块透明软塑料片。经上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家门口拖鞋的DNA与余某某血样DNA在D8S1179等21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比率为1.17×1023。张某缴获的VIVO手机经公安机关核实系彭某某被盗手机。

2018年8月2日,被害人张某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将从被告人余某某身上获取的一部手机上交。同日,公安机关将该部手机发还给被害人彭某某。2018年8月8日,被告人余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被告人余某某于2010年10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2014年1月2日刑满释放;2016年4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2016年7月15日刑满释放。

上饶一男子用透明塑料片开门盗窃 ...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中未遂一次,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对被告人予以惩处。被告人余某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在实施第二起犯罪时,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庭表示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害人经济未受到较大损失等给予量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小编的工资已与此♥ZAN挂钩,一ZAN一分钱,求!打!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