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引誘、欺騙同鄉或“女朋友”到海口
一團夥在海口義龍路租房
開發廊組織賣淫
4月22日,龍華區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某等13人涉惡勢力犯罪團伙組織賣淫案件,該案涉及未成年人,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年底至2018年4月4日期間,被告人李某夥同被告人廖某葆、劉某、邢某詳、肖某、鄭某玲、範某華、楊某浩、楊某勇、李某君、溫某菘、黃某淇、陳某雲等人在海口市龍華區義龍路龍昆上村租用兩間出租屋開設髮廊及在海口市龍華區大同路萬國大都會酒店組織他人賣淫,並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為首,被告人廖某葆、劉某、邢某詳、肖某為骨幹,被告人鄭某玲、範某華等人為成員的組織賣淫活動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先通過引誘、欺騙等方式將同鄉或者所謂的“女朋友”帶至海口,然後共同採用“一對一”或者“一對多”的模式來管理,組織二十多名成年、未成年女子賣淫並從中非法獲利。 該犯罪集團組織嚴密,層次分明,分工明確,在組織賣淫過程中,一旦有賣淫女與嫖客發生糾紛後,李某等人便使用暴力手段進行處理,並伴隨有威脅、敲詐勒索等違法行為。
公訴機關認為,以被告人李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廖某葆、劉某、邢某詳、肖某為骨幹,被告人鄭某玲、範某華、楊某浩、楊某勇、李某君、溫某菘、黃某淇、陳某雲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無視國家法律規定,為獲取非法利益,結夥組織多人賣淫,情節嚴重,應當以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案件將擇期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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