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老虎”觸犯黨紀“高壓線”,栽了

湖南日報·華聲在線記者 張斌 通訊員 柏敬軒

跟著辦案幹部走過走廊,陽光照進一角,接受審查調查的陳明偉停留在這裡,像粘住了一樣。

“想曬15秒鐘的太陽。”他跟辦案人員說。陽光照在臉上一剎那,他禁不住淚流滿面……

4月20日,郴州市北湖區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已立案查處了憑藉手中權力謀取私利的“電老虎”——郴州市電力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郴州電力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陳明偉。

“能人”光環下,他培植親信,把自己的話當“最高指示”

陳明偉任郴州電力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期間,該公司電力工程業務等主要經濟指標迅猛增長,工程總收入從2009年前的不足500萬元增加到2016年的1.5億元,固定資產增長了8600萬元。

“‘能人’光環下,陳明偉對黨紀國法逐漸喪失了敬畏心。”北湖區紀委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室主任呂湘枝介紹,陳明偉在郴州電力公司“一手遮天”,讓職工把自己的話當“最高指示”。

為培植親信、收買人心,陳明偉把與自己關係好或聽話盲從的員工提拔、任用到重要崗位和利益豐厚的部門,以此鞏固自己的權威。2013年至2016年春節期間,他還以各種名義違規給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及中層幹部發放獎金福利100多萬元。

2013年底,在陳明偉關照下,親信陳某的妻子羅某承攬到了某小區的綠化、停車位改造工程和電梯井基礎工程,工程造價共計255萬多元。

2014年4月,羅某獲得工程進度款45萬多元。錢到賬後,羅某立即取出39萬元存到陳明偉姐姐的銀行賬戶上。陳明偉隨後將該錢用於支付其在南寧購置房產的首付款。之後,陳明偉又幫助羅某額外增加了40多萬元的追加工程款。

經查,陳明偉利用職務之便,為羅某等5人在電力工程承攬和電力器材銷售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賄賂122萬元。“為逃避調查,陳明偉以借款名義、偽造假借條收條、通過親屬轉賬等方式,企圖鑽紀律法律的空子。”辦案人員黃飛華說。

以家人名義開辦公司,他搞起“雙軌制”,“既想當官又想發財”

“陳明偉先後以家人的名義開辦了農莊度假公司、教育培訓學校等公司實體,搞起了自己的‘雙軌制’——‘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呂湘枝介紹。

2009年至2011年,某公司負責人曾某在陳明偉的關照下,與郴州電力公司簽訂了總金額為180多萬元的電力設備銷售合同。為辦好自家的幾個公司,陳明偉以急需資金週轉為名,分兩次向曾某索要了30萬元。

2013年初,曾某再次找到陳明偉。陳明偉在沒有合適項目的情況下,授意有關負責人員想辦法“關照”一下。

“工作人員沒辦法,就偽造了一份與曾某公司金額為36萬多元的虛假合同。陳明偉明知是假,卻簽訂了合同。”辦案人員黃志東說,“2014年1月,曾某在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的情況下,獲得了郴州電力公司支付的19萬多元的虛增‘合同款’。”

目前,陳明偉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此外,郴州電力公司領導班子全部成員及部分中層幹部共11人受到黨紀處分。

“陳明偉案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對國有企業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不能放鬆、標準不能降低、監督不能遺漏;對國有企業領導要嚴加管理、嚴加監督,樹立法紀的‘高壓線’,真正為人民生活和經濟發展服好務。”北湖區監委委員雷亞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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