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深夜進賊,男主人抓賊導致小偷心臟病突發被提起公訴,對此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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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一毛錢都不該賠!

2018年7月10日晚,陳某發現陌生人黃某躲藏在自己家中的廁所之中。陳某認為對方是小偷,將對方拿住並壓制,還讓兒子報了警。然而這導致了小偷的心臟病發作,去世。2019年2月28日,桂林市的檢察院就此事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某提起公訴。

對於這件事我覺得陳某妻子對此的看法也就是我的看法:“家裡進了小偷,我們採取了正常人的正常舉動,如果這都要判刑賠錢,以後誰還敢抓小偷?是不是抓之前還要先問問他,‘你有沒有病’?

曾經我家在深夜也進過賊,當時給我都給嚇掉了半條命,等我回過神,衝進廚房提著菜刀就衝出來了,然而那是賊已經溜之大吉了。現在看到陳某的這樣的情況,我真的有點慶幸當時賊跑路了,我提著菜刀衝出來的,萬一把小偷砍死砍傷,那我的不麻煩就大了。

在此我有一個問題想問桂林市檢察院,請問遇到小偷怎麼辦?難道要好吃好喝地招待,他來我家盜竊,我還要保證他平平安安的走出去嗎?


小熙帶你看世界


我還以為這個提問是提問者編造的,去問了下度娘,還真的是有這麼一回事,真的是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啊,來看看事情的經過:

李鳳英平時與丈夫經營禽蛋生意,2018年7月10日23時30分,丈夫陳定和兒子陳可裝卸雞蛋時,發現陌生人黃清躲藏在租賃房的廁所裡。陳定懷疑對方是小偷,雙方發生抓扯。陳定一邊擒拿和壓制黃清,一邊叫兒子陳可報警。


警方到達現場後,發現黃清脈搏微弱;醫護人員隨後抵達,黃清已無生命體徵。

據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死者黃清符合胸腹部受到擠壓及心臟病導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

2019年2月28日,桂林市象山區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定提起公訴。李鳳英對此難以接受,“這種事情,任何人說不準都會碰上。家裡進了小偷,我們採取了正常人的正常舉動,如果這都要判刑要賠錢的話,那以後誰還敢抓小偷?是不是抓之前還要先問問他,‘你有沒有病’?”


上游新聞的整個報道,我都看了,前兩次,檢察院均以證據不足,不批准逮捕,但這一次,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訴訟,有點不太明白。

在抓小偷過程中,小偷出現了突發心臟病,這個是誰都沒法預測到的,而且,發現小偷有點不對勁後,抓小偷的人已經第一時間報警,已經做到了應盡的責任。

警方可能認為案子有兩點是過失致人死亡,一是當時店主抓小偷時,用衣服把他腦袋矇住,導致呼吸不暢通,二是發現出現呼吸困難等抽搐症狀的時候,因為店主手機沒電,沒有第一時間報警打120求助,延緩了搶救時間。


第一個問題,屬於正常情況,我發現小偷偷東西,在制止的時候,用衣服把他頭矇住,就是防止他逃跑或者拿東西攻擊人,第二個問題,確實家中手機沒電了,耽誤了救援時間,但最後也在最快時間尋求幫助報警了,這些都必須要肯定。

因此,我個人覺得,這一家人並沒有責任,如果家中來小偷,抓小偷過程中,導致他心臟病復發死亡要承擔責任,今後誰還敢去抓小偷呢,誰還敢見義勇為呢。

小偷來偷東西,就讓他偷吧,你抓的時候,如果人家心臟病復發死了,你得承擔責任,同時,在小偷偷東西逃跑過程中,你也不要去追趕,不要見義勇為,因為一旦小偷摔倒死亡,或者不小心被車撞死了,又或者中途突發心臟病死亡,你追趕致人,見義勇為者也要承擔責任。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賊進別人家行竊本意是偷盜,性質是犯罪,他在非法掠奪他人財產時,已經給別人的生命安全帶來了無法預知的威脅,一旦主人發現,明智的盜賊會聞風而逃,但兇殘的賊會露出強盜本性,他會與主人殊死搏鬥,在這種關鍵時刻,主人要行使正當防衛,那和強盜的衝突就會升級為不可預見的你死我活的自衛狀態,況且強盜的身上也沒有標明他是心臟病患者,所以主人驅趕強盜的行為於情於理於法都沒有什麼不妥,那麼強盜因心臟病斃命,那是咎由自取,自尋死路,是蒼天對他的懲罰,主人沒有任何過錯,也無須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如果法律要追究主人的責任,那這個國家這個社會就根本沒有什麼正義可言了,我們將生存在一個無法無天強盜猖獗的社會里。


翰墨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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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liu劉

7小時前 · 桂林市臨桂快捷裝飾工作室設計師、施工監理 體育領域創作者

其實這個事就是仲裁者抓住了陳定家老實,想息事寧人的態度搞出的不負責任的做法,才讓惡人先告狀,想想如果陳定家人一開始就抱著拒不和解的態度,不息事寧人,也不會讓事情鬧到後面的地步!如果判罰與我不公,我可以繼續上訴,直至廣西中級人民法院,想想這天下還沒一個講理的地方,小偷是在警察過來之後才犯病搶救無效死亡的,如果當事人都要負責的話,過來的警察和搶救的醫生護士在場的所有人都要負責,憑什麼只要陳定一家人負責?

其實這也反映出來一個現在社會的一個問題,就是老實人吃虧,越是承認責任,息事寧人的做法要不得,不然不管仲裁方還是過錯方就會一股腦的把責任往你身上推,人要懂得據理力爭,才不會吃虧,特別是小地方的執法者,在出事時不要對他們有什麼心理依賴,現在沒有什麼包青天去幫你申冤,人在世上要懂得基本的保護自己的權利,而不是讓別人去決定自己的命運!

就像最近鬧得比較大的西安奔馳女說的一樣,“按鬧分配”,大家要明白,我們這個世界對私有財產的保護不是很到位,很多事情出來了不鬧就是會吃虧的,遇到相關的個人私產問題,相關部門都是按誰負得起責任誰優先負責的方式去處理,比如小車電動車交通事故,不管你小車對不對都要負一部分責任,就因為電動車賠不起?

像這次陳定案這件事,擺明了就是認為陳定家有錢,能夠承擔賠償,小偷家沒錢,但是死了人,就要有能力的陳定家去賠償,陳定老婆一鬆口,小偷家人得寸進尺,在得到相關的默許之後,就把價錢一抬再抬,最終到了81萬,但是忽略了另一方作為入室行竊這一事實,這種本末倒置的判罰,基本上寒了所有人的心,以後別說是抓小偷了,就算你知道小偷進家你也只能乖乖送他出去。


leoliu劉


奇葩的當下奇葩的事兒,是助長小偷的偷盜行為呢?還是增加人們的恐懼心理?入室偷盜的本身就是犯罪行為,難道給這一行為以人性化嗎?他去入室偷盜在先,犯罪在前,罪不可赦。難道還要讓被偷家庭歡迎他,款待他嗎?還什麼男主人抓賊導致小偷心臟病的突發,純屬顛倒黑白,混淆視聽。如果這小偷有心臟病他早就該死。還提起什麼公訴?難道是偷盜有理了嗎?簡直就是與宏揚正氣逆向而行


zjjzmz1


入民宅盜竊,被主人抓住,是天經地義。不要拿小偷罪不該死當依據,誰也不是有意搞死他。

如果公檢法覺得死者家屬不好對付,那就追究當地治安部門的責任,由派出所對小偷家給予賠償,賠償沒能事先阻止小偷行竊而導致被主人抓住的責任


秋夢客


抓小偷前,先問他:體檢了嗎?有啥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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