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來大灣區當“島主”!廣東下月“開賣”無居民海島使用權

買個島當“島主”並不是白日夢,廣東正在創造這樣的條件。

近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市場化出讓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這份《辦法》表示,省政府審批權限內,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市場化出讓)無居民海島使用權,並強調“旅遊娛樂、交通運輸、工業倉儲、漁業等經營性用島,應當通過市場化方式出讓無居民海島使用權”。

這意味著,廣東為無居民海島的經營性開發利用打開了一條市場化通道。據悉,這份《辦法》將從2019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不過,廣州、深圳市可繼續行使省級無居民海島使用審批權限。

“買島”可獲不動產權屬證書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解讀稱,出臺《部分》是為進一步規範該省無居民海島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作為該省開展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市場化出讓的指導性文件,這份《辦法》是該省積極落實中央巡視組整改方案、完成中央賦予該省的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市場化出讓有關試點工作的重要舉措,是率先開展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市場出讓制度建設的有益探索,是該省建立無居民海島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必然要求。

具體來看,《辦法》主要明確了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市場化出讓的前期工作、組織出讓、出讓後續工作等重點環節內容。比如,從出讓條件上,明確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在出讓公告發布時,其所在的縣級人民政府應已批准並公佈其保護和利用規劃,出讓時不得存在權屬和利益糾紛。

《部分》規定中標人或競得人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內,應自行編制完成《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和《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項目論證報告》,並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評審。

此外,辦理用島批覆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人可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有關規定,向海島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登記,領取不動產權屬證書。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表示,《辦法》的創新之處是在不突破現行海島管理政策的前提下,試點對無居民海島市場化出讓程序進行優化調整,包括將市場化出讓活動前置等,既有利於意向用島單位或個人迅速落實開發利用意圖、推進用島項目落地,也有助於調動地方的無居民海島保護與管理工作積極性。

廣東60無人島曾列入開發名錄

作為沿海省份,廣東有多少島可“賣”?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無居民海島是指不屬於居民戶籍管理的住址登記地的海島。

南京大學在《國無人島保護與持續利用途徑研究:生境更新的方法及應用》中統計,按單個島嶼面積大於500平方米算,廣東一共有715個無人島,佔島嶼總數約94.2%。不過,廣東並非擁有無人島數量最多的省份,該文同時指出,浙江擁有2883個無人島,全國第一,排名第二的福建也有多達1250個無人島。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廣東的無人島資源資源豐富程度可謂豐富。

2011年4月12日,國家海洋局曾向社會公佈我國第一批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名錄,並且明確任何企業和個人可參與開發,有償使用無居民海島。這份名錄共涉及沿海8省區176個無居民海島,其中廣東60個,全國最多,其次福建50個、浙江31個、廣西11個、遼寧11個、海南6個、山東5個、江蘇2個。

同時,彼時政策就曾明確,這些無居民海島的開發主導用途涉及旅遊娛樂、交通運輸、工業、倉儲、漁業、農林牧業、可再生能源、城鄉建設、公共服務等領域,以及最長開發使用年限為50年,外籍人士和外資企業可申請

針對廣東60個島,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曾介紹,這些海島自然條件優越,並且都離岸較近,基本在近海3海里之內。從面積來看,44個在0.5平方公里以下,8個0.5到1平方公里,8個是1平方公里以上,並且彼時已明確32個是旅遊用島,4個用於公共服務,21個為交通和工業用島,其餘則用於農林漁業。

不過,此次廣東出臺的新政並未明確是否與上述60個曾列入名錄的無居民海島有聯繫。

另值得注意的是,從現實來看,2011年名錄公佈後,我國無居民海島開放利用並沒快速推進,直到2017年才有提速跡象。2016年和2017年海島統計調查公報顯示,2011-2016年我國共批准17個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各年均在5個以下,2014年甚至為零,但2017年一口氣批准了9個,涉及浙江、福建和廣西。

無居民海島市場化出讓將全國推廣

不管是官方還是民間,國家還是地方,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的熱情一直存在。

根據國家海洋局《全國海島保護規劃》,我國擁有面積大於500平方米的海島7300多個,海島陸域總面積近8萬平方千米,無居民海島佔海島總數的94%,但總面積僅為全國海島總面積的2%左右。

如何對這一豐富資源進行開發利用,一直吸引著各地各級探索實踐。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公開信息發現,其實早在廣東之前,已有省份探索出臺政策推動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

早在2013,作為全國無居民海島最多的省份,浙江就出臺《浙江省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管理辦法》,這是全國首個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省級規章,明確單位或個人獲得可開發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的程序,“旅遊、娛樂、工業等經營性用島的無居民海島使用權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取得”。

2018年,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也公佈《海南省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明確單位或個人申請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應向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列出5類無居民海島用途以及相應的開發利用最高期限,如旅遊、娛樂用島二十五年;公益事業用島四十年;港口、修造船廠等建設工程用島五十年等。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發現,近年國家層面亦在鼓勵探索和完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模式。

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就提出,要通過提高用海用島生態門檻,完善市場化配置方式,加強有償使用監管等措施,建立符合海域、無居民海島資源價值規律的有償使用制度。

2018年國家發佈的《關於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的意見》提出,率先在浙江、廣東省有序推進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市場化出讓工作,並在總結經驗基礎上加快完善相關配套制度,2019年全面推廣實施;2020年基本建立保護優先、產權明晰、權能豐富、規則完善、監管有效的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制度。

今年4月15日由兩辦印發的《關於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也將“構建無居民海島產權體系,試點探索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轉讓、出租等權能”列為主要任務內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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