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检察】切勿意气用事 懂得依法维权

【金川检察】切勿意气用事 懂得依法维权

因手机质量问题起争执,导致他人轻伤。近日,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的王某甲、李某甲,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2018年1月份,被害人李某乙在本区徐某甲所经营的VIVO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两部手机。1月20日18时许,李某乙和其朋友徐某乙因手机质量问题一起到该店协商退换,但未达成一致,李某乙与徐某甲及其妻子王某乙发生了争吵。期间,徐某甲给妻弟王某甲打电话,称有人在店内闹事,当时因王某甲和被告人李某甲在一起,二人遂一同来到徐某甲的手机店内,王某甲和李某甲用拳头对被害人李某乙的头面部及身体进行了殴打,致使李某乙受伤。经鉴定,李某乙左眼球损伤影响视力为轻微伤;外伤性低眼压为轻伤二级。

【金川检察】切勿意气用事 懂得依法维权

检察官提醒:一定要采取正确的方式和方法,依法维权,切不可意气用事,实施过激行为。

转自:金川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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