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被发现遂持砖威胁 判处有期两年加罚金

看到他人门未上锁,便心生歹念,进屋盗窃时被家主发现,持砖威胁,后被抓获。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案件,被告人谢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查明:2018年5月8日13时许,被告人谢某在固镇县连城镇某村经过被害人马某家时看到门未上锁,进入屋内进行盗窃时被回到家中的马某发现。谢某逃跑,马某追赶并阻止谢某逃跑。谢某为摆脱马某的追赶,跑至屋外后,从门槛上捡拾一块砖头并持砖威胁、恐吓被害人马某。后谢某被同村村民在一处树林里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意见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谢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谢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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