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盗窃”案引出的酒后驾驶案

2019年11月25日凌晨2时许,周某某到延长县公安局七里村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停放在饭馆门口的陕J9L***车辆被盗。正在民警询问详细情况时,周某某的朋友赵某某打来电话,“你的车怎么熄火?”。这时周某某才发现自己的车是被朋友赵某某开走了。

原来,前一天晚上周某某和朋友赵某某等几个朋友在一起吃饭,期间喝了酒,结束后周某某将车辆发动后忙于结账,并未查看车辆,赵某某发现周某某的车辆已经发动于是未向周某某说明便驾驶该车将其余朋友送回。周某某结完账发现车辆不见之后到派出所报警。赵某某发现车辆无法熄火后向周某某拨打电话,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随后,赵某某驾驶陕J9L***车辆来到派出所,民警在与之交流过程中发现赵某某有酒驾嫌疑,于是向延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警。

城区中队民警将赵某某带回大队进行处理,经检测,赵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赵某某还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最终民警根据《陕西省实施办法》、《陕西省实施办法》,对其作出罚款贰仟伍佰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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