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尖扎縣司法局對社區服刑人員羊某依法實施社區矯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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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尖扎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羊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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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服刑人員基本情況:

羊某,男,藏族,戶籍地和現居住地均為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尖扎縣,小學文化程度。因犯故意傷害罪經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於1989年4月19日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於1989年6月20日刑事裁定書核准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於1989年7月7日送青海省化隆監獄服刑改造,月1993年併入青海省西寧監獄服刑改造,1991年經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3年6月29日因羊某患腦梗塞伴腦軟化,伴左側上、下肢癱瘓,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刑能力,經青海省監獄管理局批准保外就醫。由於病情嚴重,需繼續進行治療,經青海省監獄管理局批准繼續保外就醫至今。罪犯羊某在保外就醫期間,無脫管現象,無違法亂紀行為,做到了遵紀守法,鑑於羊某服刑超過22年,年老病重,喪失生活自理能力,不致再危害社會,且家庭穩定,有接收能力,監獄決定對該犯提請予以假釋。2014年1月9日,羊某到尖扎縣司法局報到,由措周司法所負責對其社區矯正期間日常管理。

羊某的大兒子於2017年3月因病去世,為治好兒子的病已欠下十幾萬的債,如今和老伴相依為命,日子是捉襟見肘。

幫扶情況

(一)根據工作實際並結合社區服刑人員本人實際,協調落實社會救濟情況

由於羊某家生活條件的困難,再加上自己無勞動能力,措周司法所及時進行了走訪,司法局矯正中心積極協調民政部門給予了物質上的救濟,矯正小組成員開通愛心通道,呼籲社會各界人士進行捐助。

(二)矯正小組成員協助社區矯正機構(司法所)對社區服刑人員開展教育幫扶情況

到羊某家進行走訪時,可見羊某和妻子因大兒子的去世精神上的空虛和對生活上的無奈,一路迎來的都是羊某的哭泣,看看現在支離破碎的家庭,矯正小組的成員們也心裡酸楚楚的。和羊某聊天的過程中得知,大兒子的去世和十幾萬的外賬對這個原本貧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也深知自己當初的所作所為給這個的家庭帶來的傷害,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能彌補過失,但是自己卻身患重病,不能勞動,沒說幾句便泣不成聲。工作人員聽了之後感觸很大,無論是從自身的工作責任,還是處於同情心,工作人員拉著羊某的手,用堅定的眼神和懇切的語言鼓勵他,安慰他,作為幫教人我們一定會幫助他解決困難,希望他自己能按時治療,早日康復,走出困境。走訪過後,工作人員將羊某列為重點幫扶對象,併購買了麵粉、棉被、米、油等生活必需品進行了扶助。

在幫助羊某解決生活困難的同時,司法所工作人員又認真分析了羊某的性格、生活經歷、認為其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識不高,本人自律不嚴,存在一定的僥倖心理。但在犯罪後能及時悔悟,認罪服法。從本質上來說,羊某還是積極向上的,所以對其矯正應當主要從思想方面入手,結合個人實際情況,司法所制定矯正方案:一是要求才某每月上交思想彙報,並定期對其進行走訪,瞭解掌握其表現情況,督促其遵紀守法、遵守社區矯正規定,並對其在生活中遇到的難題,及時予以幫助解決。二是由家庭、親人組成幫教小組,藉助親情的力量加強幫教效果。三是關注才某的心理動態,做好其思想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疏導,使其擺正心態、樹立積極向上的信心。

取得效果

經過四年的矯正,羊某從思想上有了很大的轉變,在自己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基本能做到每月在親人的攙扶幫助下,按時到司法所進行思想彙報,能積極學習法律法規,安心接受社區矯正,平時能和家人和睦相處,也能和鄉鄰處好人際關係。並表示自己在以後的矯正期間一定繼續認真接受社區矯正,努力適應社會,不辜負家人、社區矯正工作人員以及社會對他的期望。

小結

羊某已年過六旬,因身患重病已無勞動能力,導致生活貧困,又加上兒子的去世,在精神和物質上都受到了嚴重的打擊。在對其實行社區矯正的過程中,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及時瞭解情況、認真排查問題所在、克服困難、制定矯正方案,較好地完成了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幫困解難等各項工作,同時,促進了社區矯正人員的轉變,取得了明顯效果。

【以案释法】尖扎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羊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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