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記者 卜嵐
“預售證比我們晚的樓盤都收到了幼升小、小升初的配套摸底通知,為何我們沒有?”長沙市民陳先生很是氣憤,“當時就是奔著梅溪湖教育資源買的,現在孩子到了入學年齡卻沒有可讀的學校。”
近日,長沙華潤琨瑜府業主向三湘都市報記者反映,開發商為促銷虛假宣傳、調換合同。對此,開發商相關負責人表示,學區問題教育局已做出了回應。對合同抽頁一事近期才瞭解情況,不便透漏。
業主:“周邊小區配套入學,我們孩子無書可讀”
贏在起跑線上,“學區資源”歷來就是開發商招攬買家的“制勝法寶”。
2018年1月 ,陳先生購買了華潤琨瑜府一套164㎡的四居室,均價9971元/㎡,“購房時,置業顧問說周邊有博才梅溪湖小學、長沙市一中嶽麓中學等,隨便分哪都是好學校。”
“南山梅溪一方、福晟翡翠灣等,獲得預售證比我們晚,均已劃分配套入學資格。”今年4月,眼看著報名時間將近,陳先生很是著急,“我孩子6歲了,卻沒有可讀的學校。還有20多名業主面臨同樣窘境,去教育局一問才知是開發商沒備案。”
更讓陳先生氣憤的是,合同也疑似被抽頁,“今年1月開發商把合同收上去,4月14日拿到正式合同,卻發現合同原裝訂位置的訂書針被拆掉,又在另一處進行了裝訂,騎縫章也缺了1/4,附件三、四、五右下側買受人簽字不見了。”
“合同內容還不一致。”陳先生說,他草簽合同上寫有小區內設有背景音樂系統等條款,正式合同卻並未標明。
回應:“不清楚、不瞭解、不接受採訪”
為進一步瞭解情況,4月20日,記者來到了位於嶽麓區的華潤琨瑜府營銷中心。該項目客服經理和項目副總均參與了溝通會議,不過至始至終,項目副總一言不發,項目客服經理也多次以不清楚、不瞭解、不接受採訪來推脫。
“今年長沙市劃分學區的時候,華潤琨瑜府已經錯過了上報時間。”嶽麓區天頂街道黨委副書記盧豔表示,街道曾多次組織開發商、業主代表進行協商,但尚未得出結果。
4月23日記者瞭解到,嶽麓區教育局就此事給出了回覆文件。文件顯示,未劃分學區的樓盤需由開發商到區教育局提出學區劃分申請,而該樓盤正在建設當中,前期開發商向教育局報告樓盤子女入學需求時,教育局已完成今年的學區劃分功能工作。
同時,該回復也給出了華潤琨瑜府業主子女入學方案:已購房業主子女如有入學需求,在8月31日前可報至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處,由開發商或物業公司統一到嶽麓區教育局教育科備案,符合入學條件的,由嶽麓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原則上在梅溪湖片區解決。
合同抽頁問題是否屬實?華潤琨瑜府項目客服經理王先生表示,“4月20日,我們才知道有抽頁的現象。不過這是我們同事經手的,他們正好休息,我們都不知道。可能是工作失誤沒有簽到,具體情況我不瞭解。”
合同審核無需領導簽字?抽頁情況業主上週就報告置業顧問,為何項目副總仍一無所知?面對記者的疑問,王先生不置可否,以不接受採訪為由著急離開會議室。
律師說法:“銷售不實承諾,是誤導購房者的行為”
湖南海天律師事務所的副主任律師李春光認為,置業顧問稱該片區都是微機派位,結果只有華潤是微機派位,其他樓盤均為配套入學。這是一種誤導購房者的行為,違反了《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此外,合同是雙方權力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開發商把合同回收後擅自更改合同內容無效,業主可仔細審核內容。如與原合同不一致,可要求更正。”李春光表示,開發商“抽頁”行為違反了《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的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鏈接:學區和學位的區別
學位房:指只要購買了該房源就享有上學名額,一般所帶的學校性質為私立或聯合辦學,只有一個孩子的指標。學位房不受戶口的限制,這也是它區別於學區房的一大優勢,但是學位房的學校因為是私立的收費特別高,估計小學和幼兒園合起來上完得花十萬左右吧,這和花錢買一個學區差不多。而且學位房的學校可能老師流動性比較大,可能質量和學區的統招老師還是有一定的差別。
學區房:是針對九年義務教育而言的,是由政府在每學年根據片區入學生源情況劃分出來的。真正意義上的學區房是:該房子屬於某個重點小學或中學的劃片學區。買了學區房只是具備了優質學校隨機派位的資格,能不能進還得看學校的容量和報名的人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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