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申請將被執行人百度實際控制人納入失信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

【陳平訴百度侵權第5案,北京西城法院判百度公開道歉和賠償,百度公司拒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該生效判決公開道歉,原告已向北京西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的同時,已申請將百度公司實際控制人李彥宏、馬東敏等納入失信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

申請書已經於2019年4月22日交給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了,以下是申請書具體內容:

《申請書》

申請將被執行人百度公司實際控制人納入失信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

案號:(2019)京0102執字第8612號

申請人:陳平 地址:北京..............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上地十街10號百度大廈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

申請事項

一、請求貴院依法決定將本案被執行人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李彥宏、馬東敏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其高消費,在徵信系統予以記錄。

二、依法出具《限制消費令》。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陳平與被執行人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著名權侵權案已經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2018)京0102民初13832號判決書,該判決書早已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該生效判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公開道歉等義務,申請人已向貴院申請強制執行,貴院以(2019)京0102執字第8612號立案受理,鑑於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主要義務,依法應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被執行人百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李彥宏、馬東敏等,屢次藐視國家法律和法院生效判決,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書,屢犯不改。

例如:本申請人陳平與被執行人百度公司著名權侵權案已經(2017)京0108民初0345號判決書,2018年7月以(2018)京0108執字11361號強制執行立案,百度公司至今仍未全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公開道歉的主要法定義務,仍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在百度網小說欄目公開道歉。

2018年9月3日,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 因為 (2017)粵0106民初3764號案 ,被執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共30500元,全部未履行,被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 列為失信人。 執行案號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2018)粵0106執22542號。

被執行人百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李彥宏、馬東敏等,拒在法定期限內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書的例子絕不僅僅是以上兩例,就不多列舉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3月5日發佈了對鏈家董事長左暉的《限制消費令》,起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震懾了那些敢於藐視國家法律權威和法院地位的老闆。

申請人陳平認為,法院生效判決是國家法律在個案中的實現,別說超過一月半載未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是違法行為,甚至可以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罪判刑。超過一時半刻也是違法行為,法律生效判決規定七日內就是七日內必須履行,十五日內就是十五日內必須履行,不能夠超越任何時限,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也不能只是履行部分法院生效判決內容,有任何部分法院生效判決內容未履行,都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罪判刑。

申請人陳平認為,理應嚴懲被執行人百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李彥宏、馬東敏等,不懲不足以為戒,更不足以為後來者戒、後世所戒,尊請貴院從重從嚴懲戒。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使本案得以早日依法執行完畢,特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提出本申請,望予以支持。

此致 敬禮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陳平

2019年4月16日

【陳平訴百度侵權第5案,北京西城法院判判百度公開道歉和賠償,百度公司再次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該生效判決,原告已向北京西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已立案】

百度拒履行法院判決公開道歉,原告申請將百度負責人李彥宏等納入失信人和限制高消費

原告申請將被執行人百度實際控制人納入失信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

原告申請將被執行人百度實際控制人納入失信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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