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被家暴的证据在起诉离婚中还有意义吗?

zhm_327439078


第一:证据已经不复存在,哪怕是医院开具的暴力挫伤证明现在估计都找不到了;

第二:既然当初有暴力为何不当初解决(难道一切都是为了孩子能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可是,再完整的家庭没有了爱还不是一样)

第三:你以为过了二十年,孩子已经成年已经能够独立了,是时候跟对方提出离婚了,可是又有什么意义?感觉这明明就是为自己不爱或者是其他什么不太恰当的理由找借口啊!

第四:人生已经过去大半辈子了,两人就算没有任何感情也会不自觉的养成了一定的习惯,半辈子已经凑过来了,又是何必呢,人老的时候需要的真的是陪伴,你不想孤单的时候一个人幻想着美好的未来吧。

别听也别看网上别人的鸡汤,一个人也是可以潇洒如初,也可以过的很好,也可以精致啥的什么的,都是瞎扯淡的,群居是人类的天性,也是基本大部分动物的天性,记住:他们再美好的表达都掩饰不了内心真正的孤独!!!!!





零点影像传媒


借二十年左右,有家暴行为的人,以现离婚为理由,已经不可取信,作为提出离婚所达到的目的,完全站不住脚。


景713776


这是个充满奇思妙想的年代。曾经的过往不仅留在记忆里。还被正式地收入历史。哇塞!好令人热血澎湃,禁不住问一句:那时你干嘛不离婚?那时离了婚,再婚的孩子再有几年都可以当爹娘了!


用户102705716761五福


我没结婚,有对象介绍吗?我不会打老婆的。只会被老婆打的那种。


庞海军727


没有任何意义,二十年前的证据已经过了法律时效,不能认定为婚姻过错,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诉讼离婚,一次起诉不准可以六个月以后重新起诉,法院就会依法准予离婚了!


沧海一粟19940121


可以参考,无实际法律证据意义。因为,民事诉讼追溯期最长是20年。


香格酒楼


也就是说,20年后没有家暴过,那基本不做用了,实际分居2年就可以自动离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