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非法利益,3名男子相互勾结,强行向路边摊主收取“卫生费”,不交费就不让摆摊。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为掩盖罪行,其中一人还找人包庇签下了一份假的“市场管理协议”。4月23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区法院依法对这起敲诈勒索及包庇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庭审。
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指控,从2016年底开始,被告人席某某在西安市未央区学府东路,以每月600元或每天10-30元不等的标准,向摊主收取“卫生费”,如果不交钱就不许摆摊。被告人田某某系摊主之一,自2017年9月起,席某某因故不能收费,便委托田某某收取费用。被告人乔某某系席某某雇佣的运送煤气的员工,2018年8月起,席某某因故不能收费,便委托乔某某收取费用。3人以收取“卫生费”为由,实施敲诈勒索,获取非法利益,形成恶势力团伙。席某某得知公安机关调查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后,找到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董事长李某某,二人于2018年10月10日晚上签订《市场管理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是某村商业中心周边零散商户的管理及卫生费的征收由席某某承包,席某某每年向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上缴2万元承包费,双方将时间倒签为2018年7月5日。
合议庭经过认真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席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田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乔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单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被告人李某某明知席某某涉嫌犯罪仍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本报记者 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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