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男子自編自導7起交通死亡事故,騙取保險理賠金2220000!

來源|都市現場綜合楚天都市報、新華網

一家保險公司經理虛構身份,自編自導離奇的交通死亡案,先後7次騙得理賠保金222萬元。讓人唏噓不已的是,這些編造的死亡者中,多為詐騙分子的同鄉或者朋友,他們還經常一起聚會把酒言歡。

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今年3月15日,武漢某保險公司負責人胡某來到紅安分公司檢查工作,期間,該分公司前任經理許某與司機鄒兵駕著豪車宴請胡總。

得知司機姓名,胡總突然想起,2015年8月,紅安發生一起交通肇事死亡案,死者也叫鄒斌。

通過網絡大數據核對發現,死者鄒斌身份證號碼與姓名不符,保險公司賠償當事人的保金卻最終轉入許某的銀行賬號。

武漢:男子自編自導7起交通死亡事故,騙取保險理賠金2220000!

胡總隨後便報了案。

民警通過網上核對,亡者“鄒斌”果真還活著,正是許某好友鄒兵。

經民警調查,鄒兵對保金理賠之事毫不知情。

經過10幾天的走訪核查,民警發現,竟然有案件死者還常與許某飲酒作樂,自己卻矇在鼓裡。民警調取多家銀行資金流水顯示,7起交通事故死亡理賠資金,全部轉入許某的銀行卡賬戶,許某共騙得保金222萬元。

武漢:男子自編自導7起交通死亡事故,騙取保險理賠金2220000!

4月22日,許某無路可走,終於自首認罪。

據許某交代,事前,他將親友的車輛假借已用,隨後將車開至偏遠處,拍攝肇事車輛的照片,設法制造事故死亡現場。一切準備就緒,便將車主基本情況和編造死者的信息發給製假證販子,很快製作全套交通事故理賠的資料。許某又通過疏通關係,在銀行開戶辦理車主銀行卡,作為保險公司的賠款賬戶。各種理賠資料準備齊全,許某再將假理賠資料錄入保險公司的理賠系統。1個月內,保險公司審核後,賠款便打入車主銀行賬戶內,許某又轉入自己的銀行賬戶。

據統計,從2012年至2015年,他自導自編交通事故死亡理賠案7起,每起理賠均30萬至45萬元,共計騙取保金222萬元。

目前,許某已被刑事拘留。

武漢:男子自編自導7起交通死亡事故,騙取保險理賠金2220000!

總是有些人,為了保險金不擇手段!

近幾年,騙保案屢屢發生!

據新華網消息:長沙警方破獲三起醫院騙保案 涉案金額逾6000萬元

2017年8月,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接到相關部門線索,位於雨花區的長沙普濟醫院涉嫌違規騙取醫保基金。經調查發現:2013年至2015年,犯罪嫌疑人林某耀擔任該醫院院長期間,為獲取非法利益,要求臨床醫生結合病人及其病情製作“陰陽處方”。2017年10月18日,長沙警方先後在湖南長沙、福建莆田等地抓獲林某耀等涉案人員24人。經審計,2013年至2015年,長沙普濟醫院騙取醫保基金1529.25萬元。目前,該案已由長沙市檢察院向長沙市中院提起訴訟。

2018年7月,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桂花坪派出所接到相關線索,位於桂花坪街道的長沙金林骨科醫院涉嫌通過上傳虛假處方信息等方式騙取醫保基金。經查,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犯罪嫌疑人曾某亞在擔任長沙金林骨科醫院院長期間,授意該院醫生、護士及藥房和營銷人員以虛報藥品數量的方式騙取醫保基金83.18萬元。2019年1月21日,犯罪嫌疑人曾某亞因涉嫌詐騙被天心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其騙取的83.18萬元醫保基金已退賠,目前,該案還在繼續偵辦中。

相關法律鏈接:

騙保有哪些法律後果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過偽造事故、偽造保險合同等的方式進行保險詐騙的,數額達到較大的,就會構成保險詐騙罪。

保險詐騙罪的刑罰規定

根據刑法第198條的規定,犯保險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保險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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