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60元網購“裝修工具”射釘槍,被認定非法持槍獲刑

男子260元网购“装修工具”射钉枪,被认定非法持枪获刑

龔先生被警方查獲的射釘槍。當事人供圖

湖北十堰的龔先生沒想到,他會因一次網購觸犯刑法,案件的“禍首”則是一把“裝修工具”——射釘槍。

龔先生告訴記者,他於2016年8月在湖北省十堰市房縣開了一家養殖場,裝修期間,為了方便木工幹活,他先後在網上購買了兩把射釘槍,後被警方發現,這兩把射釘槍被收繳,其中一把被認定為槍支。

2018年9月19日,湖北省房縣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龔先生管制一年一個月。法院認為,龔先生違法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一審宣判後,龔先生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他說,自己始終不敢相信從網上能就能輕易買到的射釘槍會是槍支。

4月23日,十堰中院一名承辦法官介紹,案件進入二審階段後,因龔先生對此前的槍支鑑定存疑,法院按照程序將案件移送至十堰市檢察院,“目前檢察院仍在閱卷。具體案情尚不便透露。”

網購“裝修工具”射釘槍,被認定非法持槍

龔先生的養殖場位於十堰市房縣一座大山深處,交通不便,也沒有通電。2016年8月前後,因養殖場剛剛開辦,需要裝修,他從木工口中獲知了射釘槍,並先後購買了兩把。

“木工說,他以前在工地上用過射釘槍,那東西幹活比較方便,也不需要用電。”龔先生說,聽完木工的介紹,他在一家網購平臺上搜到並拍下了一把射釘槍,“當時也沒想到這東西會牽扯到犯罪”。

龔先生說,店家介紹稱,射釘槍屬於裝修工具,他將圖片拿給木工看過之後就進行了購買。由於操作不當,第一把射釘槍沒用多久就損壞了,龔先生很快又購買了第二把,但這次網購卻給他招來了禍端。

龔先生稱,第二次購買的射釘槍,他在收到貨後便直接拿給木工進行組裝,用完之後就一直放在倉庫,“直到警察前來調查都沒有動過,也沒有對它進行過改裝。”

2017年11月15日,這把射釘槍被公安機關查獲。龔先生說,警方是通過對物流例行檢查找上他的,“民警說我在網上買的以火藥為動力的射釘槍是違禁品,後來,我就把射釘槍交給他們了。”

2017年11月27日,十堰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對兩把射釘槍進行了鑑定。鑑定文書顯示,送檢的其中一把疑似射釘槍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藥,具有致傷力,系改制射釘槍,應認定為槍支。

2018年1月23日,龔先生被房縣公安局刑拘。同年2月2日,他被房縣檢察院批捕。

對於鑑定結果,龔先生表示不能信服,並於2018年5月8日在看守所中申請對射釘槍進行重新鑑定。

2018年8月8日,湖北省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受理了龔先生的鑑定請求,並於當日進行重新鑑定。第二次的鑑定結果,之前被認定為槍支的射釘槍仍然被認定為槍支。

2018年9月19日,房縣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龔先生管制一年一個月。

兩次“槍支”鑑定結果一致,數據差異巨大

龔先生對兩次鑑定結果均不認同。他說,鑑定的槍支和他上交的槍支是有區別的,“我將射釘槍上交給警方的時候,已將其進行拆卸,鑑定時是由警方或鑑定機構自行組裝的。我認為鑑定機構沒有按照射釘槍的工作原理進行組裝,導致檢測結果不準確。”

據龔先生提供的涉案射釘槍照片顯示,這把射釘槍通體黑色,設有手柄、槍身、彈膛、機匣、扳機等槍支基本要件,從外觀來看與普通手槍有些相似。龔先生說,網上售賣的射釘槍形色各異,但工作原理相同,射釘槍的槍身中都有一根頂杆,其原理是以火藥為動力,推動頂杆向前運動,然後將放置在套管中的釘子打進木頭裡面。

據龔先生提供的兩份鑑定報告顯示,兩次鑑定的各組數據存在諸多差異,槍聲數據、彈丸大小、槍管長度、槍管口徑,以及最後測試出的槍口比動能,都有不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的,一律認定為槍支。龔先生說,鑑定報告中,儘管兩次鑑定的結果均大於這個數值,但數據差異巨大,第一次測試結果為6.64焦耳/平方釐米,第二次則為194.14焦耳/平方釐米。

龔先生疑惑,同一把射釘槍,為何結果相差這麼之多?

在該案一審時,龔先生及其辯護人曾提出兩次鑑定的槍並非同一把,據此對檢方指控提出異議,但被法院以“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為由予以駁回。

“我上訴後,十堰中院很關注這個問題,所以他們就把這個案子移交到了檢察機關。”龔先生說。

律師:對射釘槍的主觀認識或成定罪關鍵

4月23日,十堰中院一名承辦法官向澎湃新聞證實了上述情況,稱案件進入二審階段後,因龔先生對涉案射釘槍的槍支鑑定結果存疑,十堰中院按照程序將案件移交至十堰市檢察院,“如果法院認為案件有問題,按照正常程序就要送到檢察院閱卷。”

上述法官稱,從一審宣判至今,近半年時間過去了,目前檢察院仍在閱卷,“正常來講,檢察院閱卷的期限是一個月,但如果案件需要補充偵察,檢察院會申請延期。具體案情現階段尚不便透露。”

龔先生說,他為裝修養殖場,卻因一把射釘槍被判刑,網購平臺和商家在這起案件中同樣負有責任。一審宣判後,他還曾撥打了網購平臺投訴電話,要求賣家出具射釘槍的生產許可證,“如果我是非法持有槍支,那網購平臺就是變相銷售槍支。我花260元錢只是想買一把工具,卻在莫名其妙地被判了刑,誰來為我負責?”

龔先生說,在與網購平臺的溝通中,平臺方面稱,由於賣家太多,他們根本監管不了賣家賣的東西是不是屬於國家認可的合格產品,也無法甄別商品是否系國家違禁物品,而賣給龔先生射釘槍的賣家也已經不再銷售該商品了。

無奈之下,龔先生向網購平臺索要了賣家的相關信息,並將這一情況反映給了當地政府。“現在案件仍在調查,我希望辦案機關能夠對賣家進行查處,讓他說清楚來龍去脈。”

實際上,近年來,因購買射釘槍而獲刑的案例並不鮮見。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鄧學平表示,在此類案件中定罪與否,主要看涉案的射釘槍是否符合槍支判定的標準。我國槍支判定的門檻較低,目前打擊的範圍也較大。

上海華勤基信律師事務所杭州分所律師王丹陽認為,本案中,定罪與否的關鍵在於龔先生對自己購買的射釘槍是否屬於槍支有怎樣的主觀認識。“龔先生說購買的射釘槍不是他使用的,而網上對商品的介紹也只是裝修工具,他主觀上也沒有購買槍支的故意,這起案件仍有很大辯護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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