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县市场监局与公安(治安、交警、派出所)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监督管理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号)的文件精神。2019年4月22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治安、交警、派出所)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在县城区域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专项行动。


郁南县市场监局与公安(治安、交警、派出所)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监督管理


郁南县市场监局与公安(治安、交警、派出所)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监督管理


行动当日,行动小组严格落实国家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对城区销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开展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检查,从源头加强管理,堵塞流动,健全工作机制。


郁南县市场监局与公安(治安、交警、派出所)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监督管理


郁南县市场监局与公安(治安、交警、派出所)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监督管理


行动当日,清理不合格或超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32辆,有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监管压实责任,严把销售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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