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高效執行 耄耋老人終了夙願

吉水法院高效执行 耄耋老人终了夙愿

吉水法院高效执行 耄耋老人终了夙愿

吉安法院網訊 近日,吉水縣人民法院高效執結一起前後歷時七年的合作建房糾紛,雙方當事人均對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謝。雙方當事人之間到底經歷了哪些恩怨情仇呢,我們通過一組時間來看看。

2010年10月,雙方簽訂舊房改建合同,許某將縣城的老屋交給楊某改建,雙方約定了改建後的房屋其中五套歸許某,其他歸楊某,並就辦理相關證件及稅費進行約定。

2012年2月,由於該舊房改造涉及批少建多、拆舊建新及土地差價等問題,楊某以許某的名義交納80餘萬元。

2013年3月,因許某不願意承擔相關費用,楊某將許某訴諸法院。

2014年7月,法院一審判決許某應支付楊某墊付款近20萬元。許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後又撤回上訴。

2015年2月,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許某履行部分還款義務後,剩餘部分因雙方就房屋質量、費用分擔等分歧,該協議未能履行。

2019年3月21日,楊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個月後,該案全部執行完畢。

2019年3月21日,執行人員收到案件後,迅速找到該案的主審以及當年參與該案調解的社區工作人員瞭解案件情況,全面掌握案情並尋找突破口。經瞭解,許某未履行金錢給付義務除了對房屋質量及交付時間不滿外,還有一本土地使用證在楊某手中多年未歸還。執行人員分析,本案的執行存在三個難點:一、許某名下僅有少量存款且已近80歲高齡,強制執行難度很大。二、由於雙方就房屋交付的條件及時間存在巨大差異,被執行人牴觸心理較大。三、歸還土地使用證並非本案的執行內容,需額外做通申請人的工作。

由此,執行人員決定先從申請人入手,經過反覆勸說,最終做通了申請人的工作。申請人自願同意減免部分執行款並把土地使用證暫交法院保管。對於被執行人許某,執行人員也是多管齊下,一方面告知許某,如拒不履行,法院將會把許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並在公眾場所進行公開,同時對許某的房產進行強制拍賣。在執行措施強有力的威懾之下,許某表示在願意主動配合法院的執行。

2019年4月22日,雙方在執行人員的組織下,自願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許某當場交納了執行款14.8萬,楊某也自願歸還了土地使用證給許某。

由此,這樁歷時七年的建房糾紛在法院的執行下圓滿畫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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