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法治社会
房子,车子,土地
都是公民的大事
遵纪守法更是公民守护
这些“大事”的前提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可以维权
但首先是合法权益方可谈维权
如果以“维权”的名义
置法律法规于不顾
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生产秩序等
则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为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正常秩序,4月20日,,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调集城区三所、防暴大队、森林公安等70余名警力,依法对涉嫌扰乱单位生产秩序的来宾市兴宾区城厢镇岜宁村部分村民进行处置,当场传唤22名阻工人员。
“凤凰岭”位于城厢镇五香村委中屯村与福隆村委岜宁村交界处,面积约240亩,该岭地原为两村纠纷争议地。经法院终审判决,确认此争议地面约165亩土地权属为岜宁村集体所有,争议地范围内的林木为中屯村集体所有,限中屯村指定期限内把林木处理完毕,将土地退还给岜宁村;确认争议地面积约75亩土地、林木权属为中屯村集体所有。
今年3月,“凤凰岭”经营承包者肖某依法办理林木砍伐证。4月6日,肖某组织伐木工人进场砍树;7日中午,岜宁村20多名村民以不服从法院判决为由到现场恐吓威胁工人,要求正在搭棚的工人立即撤离,不准砍树,工头报警。城厢派出所闻警而动,前往处置,经劝导教育,岜宁村村民离开;10日,伐木工人开始砍树;19日,肖某调集车辆准备往外运输木头,遭到岜宁村20多名村民恶意拦截,肖某报警。
接报后,城厢派出所会同城厢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疏导和调解工作无果。20日上午,岜宁村10余名老人与妇女到伐木现场增援拦截运树车辆。兴宾分局快速作出反应,调集城区三所、防暴大队、森林公安等70余名警力,于当日上午9时许赶到事发现场,解救被围困的人员与车辆,当场传唤参与拦车的岜宁村村民22人回分局进行调查,现场教育释放被蒙蔽的老人和妇女14人,事态得以平息。
经审查,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11人处以行政拘留,其余11人经教育后释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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