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号晚上,家住合肥的贾某某和南京女朋友兴致勃勃驱车百里来南京某商场,准备看《复仇者联盟4》的首映。
一把弹簧刀首映看不了了
行驶到南京栖霞区壹城附近,被南京特警支队武装巡逻三大队民警盘查。在对其车辆检查时,民警在车里查获一把弹簧刀,依据公安部下发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该物品认定属于管制刀具。
民警:“刀子是什么时候放车里的?”贾某某:“一直都在车里。”贾某称,这个刀是他在老家夜市买的,用来钓鱼时割鱼线的,没想到会是国家管制物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贾某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天的处罚。
贾某某跟民警诉苦:本来乘兴而来看电影的。就这么一把小刀平时不当回事,结果电影票白买了,来来回回搭上了几百块钱路费,真是有苦难言。
匕首、弹簧刀、高压气枪等国家管制器具切勿带入公共场所。莫要一时失察让自己违法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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