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与物业制定的规矩,损害了业主利益。业主是否可以单独或组团,向法院起诉?法院?

和谐爱国业主


完全可以啊,你一个人也好,约几个人也好,都是可以起诉的。

但是,至于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是什么,你得想好后果啦。

仅从你含含糊糊的提问中,可以看出是有许多矛盾的地方的。

并不是所有的规矩都要符合小区里所有人的利益的。小区业委会制定的规矩,维护的是小区的整体利益,或者是大多数人的利益。有些规矩,其实是要剥夺少数人的利益的,当然,这样的利益对于个体业主来说,可能是正当的,但对小区的整体利益来说,却是不正当的。

不知道你所说的损害了业主的利益,究竟是什么利益呢?是哪些人的利益呢?能说出来让大家听听看看吗?


锐眼说小区


业委会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如果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制定的规矩,是业主们的意志的体现则是有效的,如果没有征得业主同意,制定的规矩对业主没有约束力!如何认定是否代表业主意志?主要是看在制定所谓“规矩”之前,有没有向小区业主公示以征求业主意见。没有效力的规矩不理它即可,物业如果认为业主应该遵守而没有遵守可起诉至法院。如果制定的规矩是符合法规规定的大多数业主意志,则必须遵守,同理,如果不遵守,物业服务公司也可诉至法院!


家有大米初长成


可以!任何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都可以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只是必须分清楚你的利益是否在法律的约束之内。比如业委会在业主大会的授权下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其中有条款物业管理费按业主大会决议按户收取,正好你是小户型,你认为不合理利益受到了侵害。这个就不能说侵害了你的利益,因为是业主大会决议通过的。但没有形成决议,那么业委会擅自加入这个条款就违背了现行物业费收取的规则,属于侵害了你的权益。所以,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达成的任何规矩首先要合法,第二要有业主大会授权,第三要合乎情理,情理没有优先权。


HelloSeny


本职是给主人看家护院,结果因为主人对自己的权益无知,就勾结外人,盗卖起主人的财产来。不仅如此,更绑架主人,让主人忍气吞声,有苦难言。 人无信仰,不如烧火柴。

得明确划出传说中的25%的公摊面积在什么地方。 楼层高的地方总公摊面积可以达到1, 2平方公里,可实际只能看到很窄的楼道,很小的院子。

明确,归还公摊面积,比什么业委会更重要。


oasis28


这种与物业狼狈为奸的业委不如不要,业委建立应打破常规,定岗,定事项不定人,试行一季度一重组的轮岗制,优胜劣汰,任人为贤,时刻接受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验,把真正大公无私的人留在岗位上,才能对业主负责,对物业监督!


孟家超市\n


业主,必须团结,这是根本,就像当年打倒国民党一样,必须团结打到物业,赶走前期物业,自己选择物业或自制。


克峰61


业主委员会非法人资格,代表的是大多数业主们的意见、并不能取代业主,因此凡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通过大多数业主的委托才能生效,但实际操作中自己选任的业主委员会却完全取代了全体业主。


易幼钦


法院支持业主利益诉求的可能性为零!大家都懂的!


用户7605933378590


业委会制定的规则,应该通过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业委会作业主的代表,应该多听不同意见,以大多数业主意见为主。


车夫6600


只要是业主委员会制定的违法规矩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提前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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