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混改你要了解的那些事儿!

混改 | 关于混改你要了解的那些事儿!

十八大以来,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持续推进,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究竟什么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相信很多人都说不清楚。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扒一扒混合所有制改革,带你学懂吃透弄懂,不再头疼~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概念界定

政策文件:

201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指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

概念界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思想包含两个层面的概念。

一是宏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

“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外国资本共存的社会经济制度。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不能改变,但允许并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和共同发展。民营经济在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话都明确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

宏观上的“混”,除所有制结构外,重在 “混”体制,即国有资本的监管、运营、企业运营的管理体制。

二是微观层面的“国企混合所有制”的概念。

“国企混合所有制”指国有资本、外国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等交叉持股、允许国有资本与不同属性的资本共存于同一企业,区别于国有独资的企业资本结构,这是一个企业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微观层面概念。

微观上(指企业)“混”的是三“混”:即“混”所有制、“混”体制、“混”机制。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体

1.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

通过开展集团层面的股权多元化工作,探索多元股东架构下的治理机制和国资监管的有效模式。

2.积极推进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类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按照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结果,积极推进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3.积极推进试点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所出资企业,主业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双百行动”企业,世界一流企业符合条件的子企业积极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

4.进一步推动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

2016年推出“重要领域混改试点”,重点对石油、电力、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至今已经推出第一批试点9家,第二批试点10家,第三批试点31家。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原则

根本目标: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根本目的是,壮大国有经济的影响力、控制力和竞争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基础,提升国家竞争力。

出发点、落脚点: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混改意义:

  • 有利于优化国有经济布局,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带动力。
  • 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政企分开。
  • 有利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新股活动,提高国家竞争力。

混改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结合起来,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完善制度,保护产权。

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坚持依法依规,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交易规则,科学评估国有资产价值,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宜改则改,稳妥推进。

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尊重基层创新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

四、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按照市场化、国际化要求,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创新商业模式为导向,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坚持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各类非国有资本出资人以股东身份履行权利和职责,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有效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同时加强分类依法监管,规范营利模式。

——重要通信基础设施、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航电枢纽、跨流域调水工程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依法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

——重要水资源、森林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开发利用,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在强化环境、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上,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开发经营。

——江河主干渠道、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实行网运分开、主辅分离,除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外,放开竞争性业务,允许非国有资本平等进入。

——核电、重要公共技术平台、气象测绘水文等基础数据采集利用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支持非国有企业投资参股以及参与特许经营和政府采购。粮食、石油、天然气等战略物资国家储备领域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

——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其他军工领域,分类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竞争性采购体制机制,支持非国有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服务和竞争性采购。

——对其他服务国家战略目标、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共用技术平台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大国有资本投资力度,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和带动作用。

引导公益类国有企业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在水电气热、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和领域,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政府要加强对价格水平、成本控制、服务质量、安全标准、信息披露、营运效率、保障能力等方面的监管,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其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五、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引导在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合理限定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明确股东的法律地位和股东在资本收益、企业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方面的权利,股东依法按出资比例和公司章程规定行权履职。

探索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资本控股,形成合理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其他领域,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鼓励地方从实际出发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区分不同情况,制定完善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稳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确保改革依法合规、有序推进。

1.《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

2.《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

3.《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逻辑》,经济观察报 https://mp.weixin.qq.com/s/6GIwEKHb6LeT6gYV9UDUnw

4.国务院国资委网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