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在果園邊的房屋蓋了二十年,現在成為非法建築,拆除合理嗎?

用戶64079275


在農村除了會在宅基地上面蓋房子自住外,如果是有果園的,也是會建一個看護所,就是為了晚上的時候對於果園進行看管,這種看護性質的房子在農村的田裡是特別常見的。

只不過一般這類房子都是半永久性質的,基本上就是用一些塑料材料圍起來,能夠擋風雨就可以的。當然也有一些人直接大興土木,也是用磚頭砌起來的,就是為了生活條件更加好一些的。

農民在果園邊的房屋蓋了二十年,現在成為非法建築,拆除合理嗎?

要說這種果園邊的房屋蓋了二十年,如今成為非法建築,現在進行拆除其實是合法的。很多人可能會覺得既然是存在了那麼多年了,自然就是合理的,如果不合理的話早就是拆除了,又怎麼可能存在二十年呢。

其實話並不是這麼說的,存在並非就是合理的,有時候一直存在只不過因為管理不到位,所以才是沒有進行拆除的。如今國家對於宅基地管理嚴格了,而對於非法佔用土地的情況也是加大了監管力度,可以說如果是在非宅基地上面蓋房,超出規定的範圍不管是看護所還是其它建築,那都是不允許的。

對於蓋了二十年的房屋,現在定性成為非法建築,那就說明的確是違規了,屬於佔用土地的情況,進行拆除自然就是合情合理的了。

現在農村就有一些人就覺得自己在農村是承包了幾十畝的土地,平時日常生活都需要在果園裡面,蓋一些房子自然就是應該的,那樣才方便的進行管理。這的確是合情合理的,一般來說佔用的土地不是很多,而且是蓋的活動板房這種可拆除的房屋,都不會進行處罰,畢竟性質就是臨時性質的看護所。

但如果太過分了,直接就是在土地上面打地基蓋新房,這種可就是蓋永久性的房屋了,土地是很難再恢復生產了,那可就是不允許的了。所以不管是蓋了多久了,一旦查到是亂用土地的話,都是會被處罰的。


老王談養牛


法律是兩面的,這麼長時間的房屋,在農村叫違建,在城市叫歷史遺留產物,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家三兄妹,老大在商業街買了一套門店,由於在拐角處,自己搭建了二十平方左右的房子與店鋪連在一起,由於妹妹下崗了,沒有工作,就把這個搭建的房子給妹妹做生意,過了幾年,老大需要另外投資,就賣給老二,當時講好這個搭建的給妹妹做生意,(本來與門店也沒有關係),再過幾年,由於妹妹小孩上孩,家裡沒有人照看,就不做生意,然後出租,賺點生活費,但是老二家裡這時候不同意了,兄弟們吵架吵上了天,沒有辦法,老大隨後舉報自己當初的違建,但城管不受理,為什麼呢

第一違建屬於歷史遺留問題,我們無權拆除

弟二,所有違建材料屬於合法財產,這個是私人財產,我們不能拆,

天下還有這樣的事,老大認為我自己的違建我自己舉報還拆不了,這樣就把城管局告上法院,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定城管局贏,因為確定歷史遺留問題不能拆,隨後老大上訴中級人民法院,但是還是維持原判,想問一下,這個究竟是法律有問題還是法官有問題,為什麼?


江泰是我家


首先明確一點,拆除非法建築和違章建築這事兒沒什麼可說的,是合理合法的!

從去年以來,全國各地農村整治“大棚房”可以說是非常嚴格。很多承包土地的大戶之前修建的所謂“看護房”都成了違章建築,很多都被拆除掉了,這讓很多大戶們痛心不已,畢竟都是錢修起來的。那麼,農民在果園邊的房屋蓋了二十年,現在成為非法建築,拆除合理嗎?小焦的回答是:違章建築拆除合理合法!

對於這些違章建築的拆除,我發現網上很多網友都覺得不應該,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首先,我們來看看在流轉土地範圍內什麼樣的房子是違章建築(基本上都是面積)。

根據(國土資發〔2014〕127號)文件《國土資源部 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設施農用地具體劃分為生產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以及配套設施用地三種(具體的解釋說明可自行上網查看),其中對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規模進行了規定,工廠化作物栽培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在項目用地規模的(下同)5%以內,最多不超10畝;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7%以內(其中,規模化養牛、養羊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比例控制在10%以內),最多不超15畝;水產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在7%以內,最多不超10畝。

另外,南方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種植面積500畝、北方1000畝以內的,配套設施用地控制在3畝以內;超過上述規模的可適當擴大配套設施用地,最多不超10畝.

所以,沒有在規定範圍內進行看護房和附屬設施修建的基本上都會被定位違章建築。但是,關於這三種用地的具體規定標準,各省市還有自己的規定,大家一定要去自己所在地方瞭解清楚。


其次,我們再來看看為啥要拆除違章建築。

第一,違章建築違法。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包大戶將土地流轉之後應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土地,禁止改變流轉土地的農業用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其實對流轉大戶來講,在流轉的土地裡建個放農具的、臨時休息的、符合規定的生產管理房是無可厚非的,這個在規定範圍內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很多大戶為了多賺錢,就想改變土地的用途,比如建個農家樂、冷庫、停車場、煤場等等,其實這個是不行的,因為你改變了農用土地的用途。如果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改變農用地用途,可以向國土部門和建設部門申請審批,有手續後是可以的,但是違規修建絕對不合法,拆除是最好的方式。

第二,侵犯農民權益。很多農民在流轉土地的時候並不在意合同內容,只關心租金,所以很多大戶就鑽了空子。本來農用土地是不能改變用途的,但是大戶卻違規修建了房子,實施了土地硬化,而合同裡卻不寫退租後將土地恢復原狀,這樣一旦合同到期,大戶把房子一推,給不給你恢復原樣就兩說了,農民留下水泥地咋整?自己恢復也要錢啊。所以,國家為了保障農民權益對這類違章建築肯定是要拆除的!

第三,造成土地浪費。本來土地是用來從事農業生產的,但是大戶卻私自改變用途(而且很多還是農田保護區),雖然大戶臨時獲利了,但是造成了土地浪費,這一點毋庸置疑!

對於類似的違章建築,個人認為應該拆除,理由就是上面所說的這些。當然,各地在執行政策的時候也不應該一刀切,要“靈活”一些,不要打擊了大戶們投身農業的積極性!

好了,今天就聊到這裡,歡迎關注【村官小焦】!!!


村官小焦


我覺得沒有必要拆,法是法,法的產生是服務人民,老百姓有了生產生活方便自己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和合法權益才蓋的,不是無緣無故的去蓋房子,難道就佔了國道還是廣場,那都是邊遠地區,幾乎沒有人去,除了守園的。百姓為了增加收入,國家要要求奔小康,沒有經濟基礎談什麼奔小康,所以於法與情都不應該一刀切,所以真的為人民服務那是切實要做到合情合理,不怨聲載道,很多都敢怒不敢言,這是極其危險的,這就會增加基層的執政難度,所以“不合理的”,要將他們合理化,需要的是實地調查,確實需要的就補辦證件,在不擴建的情況下。這樣使老百姓信服,並獲得幸福感。


用戶96793385565


農民在果園的房屋蓋了二十年,現在成為非法建築,拆除合理嗎?

這件事情,在農民朋友的眼中肯定是不合理的,首先房子是蓋在自家的果園邊上的,其次房屋已經蓋了二十年了,現在才說要拆除說是違建,早幹什麼去了,自然農民朋友接受不了,這在情感上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這件事在法律上又屬於合法的,因為現在不論在哪裡蓋房,在農村蓋房需要宅基地使用證,在城裡蓋房也同樣需要用地證明,沒有證明在哪裡蓋房都是違法的,以前沒管或者沒拆是因為當時的法律法規沒有那麼嚴,現在要拆就是按照法律辦事。



這裡筆者也提醒農民朋友,在農村蓋房是要符合規定的,要是新蓋房屋需要先提交宅基地申請表格,審批之後蓋房,蓋房後還需要經過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都合格後才會發放宅基地證書。而若在原有的房屋基礎上進行改建,若是改建的房屋是在原有宅基地的尺寸上進行改建則不需要申請,而若是想在原有宅基地的基礎上要擴建那同樣需要經過有關部部門的審批。


也就是說在農村沒有宅基地的房屋,或者房屋超過宅基地尺寸的房屋理論上都屬於違建,都存在被要求拆除的可能。而不管這個房屋是修建了一年、十年還是二十年,結果都是一樣的。


果然悠


農村種植果樹是一項創收致富的好門路,作為經濟效益比較高的果樹,日常的打理也是需要耗費很大的精力,而且也是需要進行看護的,作為果園的看守房、看守棚,在農村的果園也是經常可以看到,那麼有人說在果園邊的房屋都已經蓋了二十年了,為啥現在成為非法建築了呢,這給拆除了心理自然是很難承受的,那麼為什麼蓋了這麼久的房屋過去毫髮無損,到現在怎麼就突然成為了違法建築了呢?其實這是有原因的,決計不是二十年房屋沒有變動這麼簡單。


從2009年開始實施衛星遙感監測以來,俗稱衛片監測,是通過衛星遙感技術,過去是每年都會對全國土地進行遙感監測,對於一些新增的建築都有很清晰的影像資料,這些衛片會分派到各個轄區,轄區對於這些被拍攝到的新增建築都要進行逐一的核實,首先是有無使用證書,和一些必要的手續,還要根據是否建築在規劃區之內、建築使用用途等等進行核實,對於一些沒有手續而且建設在非規劃區之內的建築,是必須進行拆除的。

二十年前在果園建造的房屋,過去一直是安然無恙,只能有三個可能。

一:改變了房屋的結構,出現了大幅度的新增或者翻建的舉動,一般來說,二十多年之前的房屋,衛星遙感都已經是過濾這片土地很多遍了,只要這片土地沒有發生新的變化,是不會在進行拍攝的,如果是一些房屋進行了改造,像更換屋頂,擴張院落,硬化地面,等等這樣的改造,都會被衛星遙感很清晰的拍攝到,對於在農田裡面建房,在過去確實存在不少這樣的現象,但只要是符合村莊規劃不是佔有基本農田的,而且家庭符合宅基地條件的,很多都是沒有進行拆除的,但作為在果園之中的房屋被近期拍攝出來,基本可以認定是在大田耕地或者是基本農田之中的,對於這類衛片拍攝到的,是按照新增的違建拆除,是合情合理。

二:今年是全面清除大棚房,這個高度相信很多人都有所瞭解,像打著果園看守棚之類,進行房屋建造的,尤其是重點排查區,作為果園看守棚是可以建造的,但也是要在允許的面積範圍之內,原則上是不超過三十平米的小房,根據地域不同有十五平米到二十多平米的各種規定,佔用果園以看守房建造永久性建築是不允許的,是什麼時候發現都要進行拆除的,只不過是因為今年清理大棚房的力度空前,對於過去安然無恙的違建,現在也是頂不住各方的力量,也是必須要進行拆除的。



三:果園環境改變,這種例子是有過的,像有的果園樹木高大濃密,就算裡面蓋了房子,衛星遙感也是拍攝不到的,只能拍攝到一片綠色的樹林,加上建造時間短,隱蔽等特徵,有時候也不會被巡查到,房子建造好幾年,也算是相安無事,但這環境改變之後,就成了另一幅模樣,有的因為果樹老化或者別的原因,將樹木砍伐掉,這孤零零的房屋肯定是會被拍攝到的,作為農田的一種違建,不論是什麼時候發現,都是要進行拆除的。

綜上所述,果園建築看守棚是可以的,但只能是用於存放農具、看守使用的臨時性建築,永久性建築和超過面積是不允許的,而作為二十多年的房屋,按照物權法其實也是可以申請賠償的,只不過申請賠償這一說法,貌似路漫漫其修遠兮,所花費的精力和結果很可能是你想不到的,至於說合不合理,自己思量就能得出結論,歡迎大家補充評論留言,謝謝。


棒奔霸


對於農村20年前是比較實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畢竟那時候種地確實得賺錢寥寥,價格也不是太高,一般農民都開始發展種植果樹或者種植蔬菜,利潤更高一些。所以對於一些山區或丘陵地帶的農民而言,大多都種植了果樹,建立了自己的果園,確實也增加了農民的收入。



那時候農民種植果園以後,一旦果園裡的果樹開始結果了,農民就需要到果園裡進行看護,畢竟還有一些愛財之人,喜歡偷果園裡的果子吃,所以農民就在果園裡蓋上了簡易的看護房,方便自己的生活起居,以及放一些生產工具。在那個時候蓋的房子看果園一般是沒有太大的規定,但是農民所蓋的都是簡易的房子,面積也不會太大的。

記得1996年,我的老家就在一片丘陵地帶,包了10畝的土地種植桃樹、梨樹和蘋果樹建了一個小果園。當時老父母就在果園的重新建了一個看護房,面積也就有10平方左右,主要是為了夏天和秋天果樹掛過以後進行看護,臨時居住而已,所以建得小了一些。當然有一些果園建的房子比較大,一般有3間屋在40多平方,他們是把家搬在那兒居住了。



其實從土地管理法上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對於在田地裡建設的生產性的臨時用房的面積是有一定的規定的,基本上建築面積不能超過15平方,所以現在,好多蔬菜大棚附近的看護房已經超標,目前正在進行整理階段,對於超標的房屋進行整改,拆了重建。

題主所說的自己的果園建了20年的房屋,可以根據這個標準最新卡,如果超標的話就是違建房就會被拆除。所建的房屋是不是違建,並不是根據年限的長短,還是根據建築面積的大小和用途來決定的。當然在山上人煙稀少,自己開的山荒蓋的房子的話,面積是有所放寬的,一般不超過220平米,當然一般是不會作為違建拆除的。

還有另一種情況,那就是用於農產品再加工的一些,土地佔用面積最多不超過400平米,比如說烤黃煙佔用的面積又大了,所以會根據不同的用圖,使用佔用的面積就更擴大一些。當然還有蔬菜收購點,金銀花晾曬等等都需要一部分面積來進行初加工才能夠獲得收益,這就是安全生產所需要的。



總之,對於題主所說在果園裡建了20多年的房子,如今被視作違建房被拆除,這說明這個房子的面積是超標了,而且只是作為看護房使用的,沒有生產用房的用途。畢竟現在國家為了保護農田的面積,確保農業生產,確保糧食總產量,對生產性的用房的面積進行了強制性的規定。尤其是現在一些不法商販藉著建設大棚,開啟了大棚房,作為私自的住宅來使用,這極大的浪費了土地資源,絕對是一個違章建築,目前正在大力的清理當中。


宗元三農堂


農村果園旁邊建設臨時性的看護房,用於存放農具和果實成熟期的看護管理,這是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但是,如果藉著建設看護房的理由,變相在果園建設吃住一體的住房,這當然是不合法的。對於不合法的建築,不論你建設了多少年,都不會按照既定事實給予認定的,如果遇到清理非法建築的統一行動,被拆除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農村果園的性質是農業用地,農民承包土地必須維護土地的農業用途,只要不是基本農田,在承包地上建設果園是合理合法的,因為果園也屬於農業範籌。建設看護房,也是為了更好地經營土地,保證土地收益,並且看護房都是臨時性的,面積又比較小,不能給土地造成永久性傷害,長期以來都是被允許的,屬於農業配套設施,只要不超過規定面積,是不會被清理的。

農村果園看護房在農村長期存在,建設時也都未經過審批,因為農民更知道惜地用地,只是在果園旁邊無法種植的地方建設臨時性簡陋低矮的小房,沒有人注意其面積到底多少,甚至好多地方也沒有給出具體的面積標準。但是,近年來,一些偽農民打著發展設施農業的旗號,在農村大搞所謂大棚房,把所謂的看護房建成了豪華的住房。而個別農民也有所效仿,以吃住在山裡方便耕種管理為由,建設了超標的看護房,把看護房建成了永久性的住宅。這不管違犯了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也違犯了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所以屬於違法建築。

近年來,這些變相的看護房越來越多,引起了國家的重視。因此,國家從2018年以來,堅決打擊這種非法用地行為,對大棚農業看護房和其他農用看護房的制定了基本的標準,即,對農業規模經營必須興建的配套設施,包括蔬菜種植、菸草種植和茶園、橡膠園等農作物種植園的看護類管理房用地,明確提出佔地面積不得超過15平方米,並且必須是單層的臨時性用房,禁止建成二層以上的豪華性建築。而對於臨時性烤煙、炒茶、果蔬預冷、葡萄晾乾等農產品晾曬、臨時存儲、分揀包裝等初加工設施用地,佔地不得超過400平方米,納入設施農用地管理,實行縣級備案。

綜上,如果果園邊建設的是臨時性單層看護房,且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不管你建設時是否進行了審批,都是不會被拆除的。如果你建設的是農產品初加工設施用地,那必須不能佔用基本農田,也必須不超過400平方米,並且必須經過縣級備案。沒有備案的,視為違法建築,依法拆除。而對於農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要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限期內不自行拆除的,依法進行強制拆除。所以,請對照具體情況,看看建設了20年的房屋,到底是不是違法建築,但知道拆除是否合理了。


齊東晏子


小編一直從事農牧工作,專注三農問題,獨立、認真、有態度是一貫答題風格。

我想今年很多小夥伴都有很強烈的感受,到處都在整治“大棚房”問題,力度還很猛,動不動就要無條件拆除。那麼,農民在果園邊的房屋蓋了二十年,現在成為非法建築,拆除合理嗎?

這個問題,我想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探討。

首先,房屋是否合法。從這個問題來看,應該就是農民為了照看果園,而修建的臨時建築,因此,多半是沒有得到批准的,對吧?

其次,房屋的用途。如果僅僅是用於自己照看果園,這樣的建築一般來說都比較簡陋。但是,現在農民朋友們經濟頭腦也很靈活,有可能投資一大筆錢開發了種植、採摘一體的休閒娛樂山莊。這變成了永久建築。但是,由於是在耕地上建設的,而且肯定沒有相關手續,那麼,肯定是非法建築,這樣的認定的合理的。

現在,回答“拆除合理嗎”這個問題。其實大家看新聞就知道,秦嶺的別墅、黑龍江的曹園,都是改變了土地的性質而被拆除的,這就是“大棚房”專項整治的由來。那麼,拆除是否合理呢?個人觀點:合法且合理。有的朋友也許會說:投入了那麼大一筆資金,卻被拆除,是不是浪費了?難道不可以用其他土地補償嗎?我說合理的理由是:耕地,是一條不可破壞的底線,用土地調規的辦法是把好的耕地更換成了劣質耕地,最終耕地的質量得不到保證,最終損害的是糧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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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哥解三農


是不是違法建築與房屋蓋了多少年沒有任何關係,像題主所說的,在果園邊蓋的房屋,已經蓋了20年了,現在突然要被拆除,一時間心理上可能有點接受不了,但是這屬於合理合法的。

之所以說合理,也是因為這屬於違章建築,既然是違章那就應該被拆除。農村的果園一般都是承包地,承包的土地雖說使用權歸承包人,但是也不能隨意搭建房屋,無論在果園邊上還是果園裡都不能蓋房子,只能用來種植。

當然了,如果只是蓋一個小小的看護房,往裡邊放點兒農機用品,這個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超過22.5平方,這是山東省的統一規定,不知別的地方限制是多少平方。如果超過這個平方,那就屬於違建,需要被拆除。

有的人可能會說,既然是違建,當時不拆,那你現在要拆是什麼意思。其實不管是當初還是現在,違章建築就是違章建築,說讓你什麼時候拆你就得什麼時候拆,只不過可能當初管理不夠嚴格,沒有查到,所以沒有及時拆除,但是現在全國上下都在整治違章建築,就沒有打擦邊球的可能了。

在果園裡蓋農房就屬於改變了土地用途,耕地只能用來耕種,要想蓋房就要申請宅基地,不能把耕地當作宅基地,在上面又蓋廠房又搞經營。即使你已經蓋了20年了,現在拆除也是合理合法,而且還讓你白白使用了那麼多年,也不算吃虧。

不過不管怎麼說,當初也是花了錢蓋的房,現在要被拆除,而且一分錢的補償也沒有,心裡始終會覺得有點不平衡,不過這些都沒有辦法,只能說以後要遵紀守法,不要在耕地上面亂改亂建,自己的承包地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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