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如何拿下“企業合規”這塊大蛋糕

律師如何拿下“企業合規”這塊大蛋糕

有心的律師會發現,企業合規領域的可做性越來越強,企業合規領域的確是近來法律服務領域必爭之地。

一、企業合規業務的高含金量,是每個律師都不願意放棄的

企業合規業務近年來在國內越來越受到重視,一方面各個國家政府機關加大了對企業的執法檢查活動,從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等傳統執法領域,不斷拓展擴大到了企業安全生產監督、互聯網信息數據管控、食藥領域等特殊行業生產銷售流通全監管等,過去一些尚未被政府立法及執法觸及的企業角落都被納入需要“依法合規”的視線中。

另一方面,隨著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步伐加快,更多的本土企業加入國際市場參與競爭,不少企業甚至在香港、美國等成熟資本市場上市,隨著而來的就必須遵守海外相關法律的制約,諸如FCPA(美國海外反腐法案)調查、337調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不不公平調查)等,通過域外管轄、長臂管轄原則發起對國內企業的調查,應對這些調查不僅需要就事論事來處理,更需要企業指定一套符合外國調查監管體系的內部合規制度來“抗辯”。

這些都給中國律師們提供了一個廣闊的市場,不僅過去重視合規建設、制度建設的外企越發重視,業務眾多的國企也不得不補全過去的短板,重新搭建規範的合規制度及環境,甚至於不少民營企業也急於擺脫過去家族式權威式管理的形象,通過推進合規體系建設達成轉型。可以說這幾年律所面對的就是“企業合規業務井噴期”。

相比於訴訟業務的偶發性,企業合規業務作為一門長期存在合作機會的業務,自然更加值得律師朋友積極開拓。相比比傳統金融投資服務類的非訴業務,企業合規業務又沒有太過標準的服務模式及評價標準,更多地建立在企業與律師的默契合作上。從企業合規的建立推進週期來看,從律師前期瞭解企業情況、設計相關合規方案,到中期推進相關制度嵌入企業運行、培訓企業人員執行,再到後期不斷結合法律動態政策變化持續提供合規輔導更新,往往律師需要和企業管理層開展多年的默契合作,這期間不僅需要律師轉化立場,運用企業經營的視角來評判風險、發現可執行路徑,更要求企業積極開放接受律師作為企業合作一員,共同推進企業合規轉型。

從某種意義上,參與企業合規業務的律師更是一名專業的企業綜合法律服務者。不少業務中遭遇的法律服務工作,也很自然納入合規業務的範疇之內,比如傳統勞動爭議糾紛將被系統性勞動合規服務所包容,員工違紀違法處置也將納入企業廉政合規稽核體系中。坦率講,以合規的名義企業經營中衍生的絕大多數法律業務都註定會一同進入合規企業律師服務之中。原因也很簡單,合規業務律師是最瞭解企業問題的律師,而從企業角度來說用合規的制度執行來檢驗轉型的效果,也是一種不二的選擇。某種意義上,爭奪企業合規業務,就是爭奪今後整個企業的律師服務機會和切入點。

二、開拓企業合規業務的那些手段

律師作為專業法律服務提供者,儘管面臨越來越大的行業競爭,甚至在企業合規這塊大蛋糕面前,其他行業單位也都期待來介入,象四大審計師事務所之類行業專業機構從去年開始也不斷加大投入,擴充了企業諮詢業務部門,不僅在人員架構上補充招聘了一些工商、公安、檢察等行業背景的人員,期待加強輔助企業內控監察、應對工商執法檢查的諮詢督導業務,也從業務模式上改變過去被動提供諮詢,而是積極主動結合新法新政向企業推送服務簡報等手法。

雖然面對諸多競爭,但對於一些知名大所的律師來講,企業法律合規服務始終是自己擅長並具有掌控能力的。總結一些行業內的手段與拓展思路,大致可以歸納為“藉助一個趨勢,利用兩個心態,圍繞四個基本服務”來打造一套金牌企業合規服務。

1、一個趨勢

也就是國家及國際法律環境越來越嚴格、具體、可執行的趨勢。從各個行業面對的法律趨勢來看,不僅各政府部門在立法推動上越來越強化部門的執法權力,而且往往配合日趨頻繁的執法活動背後,越來越嚴厲地處罰是任何一家企業都不願意遇到的。站在國內企業的立場來看,過去傳統企業在鼓勵招商投資的背景下只需要和少量政府執法機構打交道,但在法律環境越發規範具體的當下,更多諸如“環保、食藥、工商、網安、知識產權”等新部門執法活動涉及到了企業管理工作。

如何面對新法新規可能帶來的影響,是每個企業經營者都必須思考及準備的。如果說二十年前那波投資熱潮,帶動了律所提供企業法律顧問的高潮。那麼現在法律趨緊的背景下,企業合規業務又將是一場律所不得不重視的大變革。兩者比較而言,過去的企業法律顧問更多的還輔助式、顧問參考式的服務關係,而現在律所參與企業合規的趨勢,更多的則是全程參與、緊密結合的合作模式。所以,不談情懷,律師面對企業管理層講的最多的就是告訴他們某某最新大法律即將出臺、某某法律的修正案將會對現有企業管理提出某某新的要求,讓法律趨勢真正成為觸動企業思考的助力。

2、兩個心態

作為聘請律師提供全套法律合規服務的出發點,信任律師能幫助企業規避潛在風險,相信律師能夠最大限度解決潛在問題,是每一各企業管理者內心的想法。所以就像某些律師說過的段子,在與企業管理者接洽業務的時候,往往會套用新聞中某某企業由於存在不規範,在發生重大事故後公司總經理被追究刑事責任。此後往往就能很容易獲得企業老闆們的重視,方便接下企業合規業務。的確如此,從企業法務人員的角度來看,如何讓老闆重視始終是第一要義,而從減輕管理者責任,健全企業內部合規流程這兩者來看,其實就是相關保障關係。正確把握老闆們的心態,也是順利推動合規業務落實的關鍵。

從面對外企、國企、私企不同類型企業主的心態來看,也是個有側重的。

首先,外資企業由於母公司關係,天然傾向於順應法律有針對開展企業合規體系建設,甚至一些大型企業集團會專門組建以CCO(首席合規官)為核心的合規管理模式,對此類企業在推薦合規法律服務中,需要結合所在國最新法律及行業案例的分析,提供有建設性的合規諮詢建議,用西方法律思維來融合企業實際業務需求。諸如過去幾年隨著中國反腐敗、反壟斷等執法力度加強,讓很多大型醫療領域、汽車零配件領域跨國公司應接不暇,其實外資企業在內控方面已經非常完善,很多在外國成熟的規避司法糾紛的流程已經在國內推行很多年,但近年來出現諸如GSK醫療銷售人員集體商業賄賂案,某某輪胎企業高額行政處罰案等,都暴露出了外企過於自信,缺乏對中國法律規定在實務操作上的深入瞭解,沒有及早識別出企業經營管理中出現的“不合規”因素,最後導致面臨執法“突襲”而全面潰敗。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外企條塊明晰的管理層次更加需要外部律師等參與提供合規輔導,來強化應對今後國內外執法活動的影響。

其次,國企而言側重關心的更多是這幾年業務走出去過程中在海外面臨的法律合規風險。與國內不同,大型國有企業在海外投資經營過程中完全要依照當地法律來推進勞工、只是產權、經營活動公開社保、財務稅務協調等各類法律問題,而中外管理習慣、法律文化差異又往往導致國企管理層不能有效認識到合規風險,這就需要從國內管理體制動手結合海外投資、海外上市等重大事項,進行專門合規檢查。特別是歐美國家發達的資本市場監管背景下,哪怕企業主體在國內,但一旦納入類似美國證監會SEC管轄,那麼依據域外管轄等原則往往企業會面臨海外合規申報、檢查等要求。如何證明自己在信息披露、內控管理上符合“薩班斯法案”的要求,避免由於披露問題不充分被惡意做空,都是切實擺在國企面對的新難題。

最後,以前容易被詬病的民營企業,隨著市場規模擴大也逐步開始朝著管理規範化的目標推進,改變過去很多工作以管理者的意志為導向,越來越重視管理體系建設也是民企的一種趨勢,而法律合規服務也是更好補足企業短板的一種快速途徑。對於民企老闆而言,最大的危機不僅是“市場風險”,更多是“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如何正確解讀國家政策調整、法律修訂可能造成的發展條件變化,始終是企業家關心的。諸如現在很多互聯網企業,如何看待不斷推出完善的“互聯網行業管理制度”,不同互聯網企業作為基礎互聯網業務服務商、互聯網平臺運營商、互聯網內容提供商等不同企業定位需要在行業備案、主動配合監管等環節,找那些部門來對接?又該如何制定企業內部安全模式?都是需要隨著法律政策解讀而迅速調整落實的,從這個角度而言,僅僅象過去一樣遇到問題再諮詢法律顧問已經不能匹配業務發展需要了。必須讓法律合規及早介入,隨著業務發展過程結合法規解讀與行業共識,不斷修正企業發展中的規章制度以及業務業態,這才是正確引入企業合規服務的本質。

3、四個基本服務方向

從過去企業傳統聘用法律顧問的做法來比較,現在企業合規服務更多立足企業常見並且與法律政策聯繫緊密的幾個合規熱點來操作。相比過去事後律師介入提供諮詢、發生訴訟聘請律師來解決的模式,更強調“事前參與,事中修正”的服務,根據企業在“勞動和知識產權管理、企業金融投資服務、內控反舞弊建設、業務合規預防”等幾大方向來分類服務。同時在服務中也儘量淡化律師身份,更多以一種行業專家諮詢者的身份提供企業可行的預防、檢查、應對方面,甚至通過一些專業培訓,模擬演練等手段強化企業今後業務活動中應對風險的能力。

諸如在勞動知產管理中,會針對企業特點對於潛在知產糾紛隱患加以識別,在發現技術骨幹存在保密措施不完善的情況後會配合人事部門等提供可行的法律彌補手段,避免今後產生不利於企業的局面;在內控反舞弊領域,更多的律所招募一些公安經偵、檢察院反貪等專業人事加盟,為企業提供一些內部稽核服務,運用一些專門手段發現企業內部的蛀蟲,彌補企業的損失。從這些例子來看,企業合規服務已經遠遠超越了普通律師法律服務的範疇,更多地象一名企業的管理者,為企業提供衍生的管理完善增值服務。

三、企業又該如何選擇法律合規服務呢

從目前幾年的現狀來看,越來越多的企業意識到要從內部合規角度入手完善企業應對法律風險的能力,但其實很多時候在聘用律師參與的過程中不免有種遺憾,“本來想找一個幫企業這艘船堵漏洞的律師,結果律師一來就提出要拆了重造”。雖然比喻有些誇張,但站在企業立場,能幫助企業解決問題、規避問題,才是企業的選擇律師服務的首要目標。企業希望聽到一些能符合企業、行業實際的建議或改進,而反感那些拿著所謂ISO體系標準來吹噓講段子的律師。

從這個立場出發,很多企業寧可招聘一些具有合規建設管理能力的員工,而不願意輕易聘請律師,這個也是當下很多大型企業管理者的共識。比如在應對內部腐敗問題上,很多企業集團重新設置了“廉政管理崗位”,像螞蟻金服、萬科等反舞弊聯盟企業都已經有著比較成熟的內部反舞弊建設經驗。另外在應對新法律出臺可能對企業帶來的衝擊過程中,也越來越的企業選擇從監管部門挖人,通過“甲方到乙方”的轉化方便企業及時瞭解執法底線、動向、尺幅等,便於及時調整企業經營策略等。

從當下趨勢來看,企業合規服務註定是今後律師行業必爭的一個熱點,利潤高、衍生業務多,合作關係緊密都是律師在開展這類業務的考慮。同樣企業如何做好合規工作,完成管理模式的一次升級,也是應對國內外環境變化的一次積極探索。但願大家都能找到這個領域適合自己的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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