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法院:宣判一起二审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沿河法院:宣判一起二审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受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熊某强等4人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罪渉恶一案进行宣判,请法警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带到法庭。”4月23日上午9时,沿河法院受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对熊某强等4人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

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沿河法院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及群众代表旁听庭审宣判。

沿河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强经常纠集被告人熊某松、卢某波等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客田镇冯家村烤烟收购站多次寻衅滋事,同时进行敲诈勒索、妨害公务,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分别判处被告人熊某强、熊某松、卢某波、熊某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三年、二年零六个月、一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熊某强、熊某松、卢某波不服,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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