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三男子暴力討債 非法拘禁終獲刑



望江三男子暴力討債 非法拘禁終獲刑

望江三男子暴力討債 非法拘禁終獲刑

為索取高利債務,竟將他人拘禁在賓館內長達3天,結果討債不成反觸犯刑律。4月19日,由望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何某甲、何某乙、劉某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公開開庭審理,望江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個月到六個月不等刑罰。

2017年11月份,何某甲為討要債務,要求被害人汪某某按揭購買一部汽車,再將該汽車抵押到貸款公司,以此還償還欠款。何某甲白天讓人帶著汪某某到安慶辦理貸款事宜,晚間將汪某某拘禁在望江縣城一賓館中,並安排何某乙、劉某某看守,直到三天後抵押貸款辦理成功才放人。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何某甲等3人無視法律,為索取債務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責任,並當庭出示本案所有證據。控辯雙方就案件事實、定性及相關情節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3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

法院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依法認定何某甲等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並結合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及各自情節,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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