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執行110區縣聯動 凌晨拘留被執行人

2018年7月11日凌晨,大觀區法院執行庭法官趕往望江縣公安局,將被執行人餘某帶回並對其採取拘留措施。

執行110區縣聯動 凌晨拘留被執行人

據悉,根據已生效民事調解書,餘某應於2014年8月31日前清償王某人民幣260000元整。如按期支付,王某放棄訴求的利息、律師代理費,如延遲履行,則餘某應承擔王某損失20000元及自調解協議生效後至履行之日的利息。

2016年2月25日,王某向法院申請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多方查找被執行人及其名下財產,發現餘某名下無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2016年8月14日,王某與餘某達成和解協議,向申請法院依法結案。大觀區法院於2016年8月15日下達了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裁定。

由於餘某不按和解協議履行,王某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於2017年3月16日,在法院的協調下,餘某與王某再次達成和解協議,王某放棄部分利息,雙方以35萬元本息計算,餘某2017年6月30日前還款10萬元,2017年9月30日前還款10萬元,2017年12月31日前還款5萬元,2018年5月31日還款10萬元。

然而,被執行人餘某仍未按照還款協議履行義務,並一直逃避執行,執行法官多次與被執行人聯繫,被執行人一直聲陳在外地據不透露自己的行蹤或者直接拒接電話,執行法官多次找人未果。

自“江淮風暴”活動開展以來,大觀區法院將此類被執行人納入公安臨控範圍,功夫不負有心人,2018年7月11日凌晨,執行法官接到望江縣公安局電話,餘某已在望江縣境內被控制。大觀區法院立即出動警車,4名執行法官趕往望江縣公安局,將餘某帶至大觀區法院。由於餘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法院依法對其採取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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