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去年8月以來全國新選出人民陪審員近12萬人

最高法4月25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辦法》(簡稱《工作辦法》)。

發佈會上,最高法新任新聞發言人李廣宇首次公開亮相。此前,他曾任最高法行政庭副庭長和第四巡回法庭分黨組副書記、副庭長。“大家知道,我的前任林文學同志已經到民二庭任職。院黨組決定由我接任新聞發言人。”

據悉,去年8月,司法部同最高法、公安部制定印發了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在全國開啟了新一輪的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截至目前,全國共新選出人民陪審員近12萬人。

最高法:去年8月以来全国新选出人民陪审员近12万人

人民陪審員共計30餘萬人

最高法政治部主任馬世忠介紹,去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並於當日公佈施行。一年來,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財政部共同研究制定人民陪審員法相關司法解釋和配套規範性文件。

主要包括:《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該辦法由司法部牽頭,最高人民法院參與制定,已於2018年8月22日施行。截至目前,全國共新選出人民陪審員近12萬人,加上原來選任、尚未到期的人民陪審員共計30餘萬人。

今天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主要是針對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作出規定,將於5月1日起施行。

一同發佈的《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辦法》,該《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共同制定,著重就培訓、考核、獎懲等日常管理問題作出規定,也將於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人民陪審員經費保障和管理辦法》,該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財政部共同研究制定。目前,該辦法已經起草完成,正等待上述幾家單位會籤,也將於近期正式發佈。

陪審員只需按常理常識判斷就能勝任

《人民陪審員法》的價值指向也是希望越來越多的人民群眾參與審判活動,增強人民陪審員選任和參審的廣泛性和代表性。那麼,人民陪審員需要專業的法律背景嗎?是否能夠勝任審判工作呢?

最高法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長陳海光介紹,《人民陪審員法》在選任和參審中規定了“三次隨機選取”,其目的就是要保證實現人民陪審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

“陪審制度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將公眾意見引入案件裁決中,最大限度兼顧法理與人情,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公眾對裁判的滿意度。”陳海光解釋,一方面,陪審員來自於普通群眾,社會閱歷豐富,在事實認定方面比法官更有優勢,更有利於法院查清事實,作出正確裁判。

另一方面,作為人民群眾中的普通一員,陪審員主要是通過對事理、常情的樸素認識對案件作出判斷,這種判斷更符合普通群眾對事物的認知,更容易為社會公眾接受,從而也更有利於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可以說,陪審員無需過多的法律專業知識,只需常理、常識進行判斷就能勝任審判工作。”陳海光告訴記者,專業陪審員參審也要貫徹個案隨機抽取原則,不應該指派固定陪審員參審。專業陪審員的職權配置、迴避和補助標準應與其他陪審員保持一致。雖然專業陪審員在專業上具有特長,但在案件審理中並不具有什麼特權。

法官要為陪審員列出兩個“清單”

由人民陪審員4人與法官3人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這是人民陪審員法的一大亮點。記者注意到,《解釋》就七人合議庭中人民陪審員的參審作出專門規範,其中比較有特色的就是事實認定問題清單制度。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啟波答記者問時說,案件審理分為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兩個方面。事實認定又叫事實審,法律正確適用又叫法律審。所以,人民陪審員法區分了案件的事實審和法律審。

“考慮到大部分人民陪審員不是專業法律人士,所以,人民陪審員法規定,在七人合議庭中,不要求陪審員對法律適用也作出表決。”姜啟波介紹,《解釋》第16條規定,“人民陪審員全程參加合議庭的評議,對事實認定問題,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在共同評議的基礎上進行表決。”

“也就是說,對案件事實的認定,陪審員可以和法官共同評議,並具有表決權。在七人合議庭中,對於法律適用問題,人民陪審員不參加表決,但可以發表意見,並且記錄在案。”

姜啟波進一步解釋,事實清單分為兩種,一是開庭審理時要有一個清單,二是開庭後要評議,合議庭合議前也要給陪審員一個清單。這兩個“清單”可能有差別,當然,也可能存在重複,這都是正常的。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在分不清時,按照事實審處理。

陪審員參審數量一般不超30件

在人民陪審員制度實施過程中,一直強調要解決“駐庭陪審”和“編外法官”問題。對此,陳海光坦言,過去,在少數法院確實存在“駐庭陪審”、“編外法官”的現象。

陳海光解釋,人民陪審員法對陪審員每年的參審數上限作出原則規定,需要《解釋》對此進一步明確。《解釋》第十七條從三個方面明確要求:各中基層法院要保障人民陪審員均衡參審;參審數上限一般不超30件;參審數上限確定後要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他強調,《解釋》還對陪審員不從事與審判無關的活動作出規定。陪審員履行的是法定審判職責,不具有送達、執行、接訪等業外職能,更不是法院的“編外”工作人員。

記者注意到,《解釋》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規範和保障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不得安排陪審員從事與履行法定審判職責無關的工作。

陳海光還提到,為了從程序上保證陪審員真正獨立發表個人意見,《解釋》第十二條明確,合議庭評議案件時,先由承辦法官介紹案件涉及的相關法律、證據規則,然後由陪審員和法官依次發表意見,審判長最後發表意見並總結合議庭意見。

對在審判中有顯著成績者表彰和獎勵

人民陪審員法規定,基層人民法院會同司法行政機關,負責陪審員的培訓、考核、獎懲等日常管理工作。今天發佈的《工作辦法》,對這一規定的落實進行了細化。

司法部促進法治局副局長鄭文彪答記者問時說,司法行政機關在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的同時,積極開展調研,總結各地經驗,配合最高法制定出臺了《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辦法》。

“這個《工作辦法》對司法行政機關如何配合人民法院履行相關工作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鄭文彪介紹,如我們配合法院共同研究制定培訓規劃、共同編寫培訓教材、制定培訓方案,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各自的特點,對陪審員進行崗前培訓和任職期間的培訓,共同對陪審員進行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對在審判工作當中有顯著成績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蹟的人民陪審員進行表彰和獎勵。

鄭文彪表示,下一步,將進一步加強與人民法院和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在繼續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的同時,共同推進人民陪審員的考核、培訓、獎懲等工作,確保人民陪審員制度的順利實施。

紅星新聞記者 高鑫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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