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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4月25日讯(君山站记者 王琼 戴丽萍)4月24日,岳阳君山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代某武、胡某淦、王某芝、马某洲、代某阳、刘某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经查明,从2017年2月开始,被告人代某武分别伙同胡某淦、王某芝、马某洲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钱粮湖镇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7名被告人借故生非,持械随意殴打他人,强拉硬要,情节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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