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明灵,法院请你尽快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04期05)

曾明灵,法院请你尽快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04期05)


姓名:曾明灵

性别:男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黄埠镇黄沙村

案情介绍:曾明灵向李某借款230000元用于生意周转,借款后,曾明灵未能按约定还款。经催收无果,李某遂具状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李某与曾明灵达成还款协议,上犹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9日对李某与曾明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3)上民一初字第38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曾明灵分期偿还李某借款本金230000元及利息。2017年6月6日,上犹县人民法院对陈某与曾明灵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6)赣0724民初1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曾明灵归还陈某欠款132935元。上述裁判生效后,曾明灵仍未按期履行。经债权人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时间:2014年1月6日、2017年10月9日

执行案号:(2014)上执字第16号、(2017)赣0724执717号

执行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3)上民一初字第383号民事调解书,曾明灵分期偿还李某借款本金230000元及利息;

(2016)赣0724民初1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曾明灵归还陈某欠款132935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曾明灵全部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97-713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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