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曾明灵
性别:男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黄埠镇黄沙村
案情介绍:曾明灵向李某借款230000元用于生意周转,借款后,曾明灵未能按约定还款。经催收无果,李某遂具状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李某与曾明灵达成还款协议,上犹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9日对李某与曾明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3)上民一初字第38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曾明灵分期偿还李某借款本金230000元及利息。2017年6月6日,上犹县人民法院对陈某与曾明灵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6)赣0724民初1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曾明灵归还陈某欠款132935元。上述裁判生效后,曾明灵仍未按期履行。经债权人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时间:2014年1月6日、2017年10月9日
执行案号:(2014)上执字第16号、(2017)赣0724执717号
执行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3)上民一初字第383号民事调解书,曾明灵分期偿还李某借款本金230000元及利息;
(2016)赣0724民初1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曾明灵归还陈某欠款132935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曾明灵全部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97-713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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